清朝时,某县受理了一桩疑难案子:当地孙姓财主,状告沈姓百姓欠四十两银子不还,欠债人却不认此账。将原告、被告传上堂后,孙姓财主出示了两张借约,姓沈的百姓却大呼冤枉,说这是伪证。
知县一时无法辨明,便把这个案子交给了县衙的捕头,命他彻查。
捕头受命后,毫无头绪,直到晚上,他还对着桌上两张借约发愣,一不小心碰翻了蜡烛盘,几滴蜡烛油正巧落在两张借约上,把上面的字遮住了。捕头用刀刮掉了纸上的蜡油,这样一来,字也看不清了,捕头把两张借约放到烛光前,想试试对着烛光能不能看到上面的字。这一照,竟发现了玄机:两张纸纹路、走势齐整,是一张纸裁成的。
当夜,捕头高兴地向知县复命,知县在烛光下一看,果然如此。次日,升堂后,原、被告均被传到。捕头厉声对孙姓财主说:“你为什么要伪造借约诬陷好人?还不从实招来!”孙姓财主不服,大喊“冤枉”。捕头冷笑着说:“你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我问你,这两张借约是什么时候立的?”孙姓财主回话:“这个刁民去年一月向我借银二十两,四月借银二十两,两张借约分别立于一月与四月,白纸黑字,岂容赖账?”
捕头手举借约,喝道:“两纸借约纸纹、走势完全吻合,分明是一纸裁开,同时写成,难道你一月份裁半张纸写借约,到四月份再寻找另外半张纸写借约吗?”孙姓财主听罢目瞪口呆,只得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