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村有个叫王小山的村民,性格内向,三十多岁时,才与邻村一个有视力残疾的姑娘崔小燕结了婚,生下了儿子小宝。小宝两岁时,王小山的舅舅在城里给王小山找了个看管仓库的工作,于是,崔小燕和王小山一起去了城里,小宝则留在家让爷爷奶奶照看。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不久,王小山被胃癌夺去了生命。小燕因为身体有疾,在城里无法独自生活下去,处理完王小山的丧事之后,就回了娘家。
一天,有人来到王家,说是受崔小燕之托,想把儿子小宝带回去,由她抚养。王小山的父母一听,自然一口拒绝,王小山的父亲气呼呼地对那人说:“尽管我的儿子死了,但孙子小宝还姓王,就应当由我家抚养他,这事没得商量!”
崔小燕多次向公婆要儿子未果,越想越伤心,自己的儿子却不给自己抚养,这还有天理吗?小燕没文化,眼睛又基本看不清东西,村里人给了她很大的支持,让她去法院。于是,崔小燕一纸诉状将王小山的父母告到法院,请求要回对儿子小宝的抚养权。
这事很快就传到王家,王小山的父亲自知理亏,如果法院要判,孙子小宝肯定会判给母亲。
可老两口实在舍不得小宝,而且小宝是王家唯一的后代了。为此,王小山的父母难过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王小山的父亲进城去找律师,询问事情是否有转机。律师一开始摇头对他说:“王大伯,这场官司您必输无疑,因为儿子跟母亲,天经地义。”但他听说崔小燕有严重视力残疾,没有经济收入之后,又觉得事情有转机。律师说:“按理,你儿子去世后,你孙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是你儿媳的,但是,你儿媳有特殊的身体原因,限制她独立抚养孩子,你可以据理力争,把小宝的抚养权争取过来。”
正如律师所言,半个月后,法院驳回了崔小燕要回儿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孩子抚养权归王小山的父母。
本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未成年人抚养权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本故事中,王小山患病去世后,他儿子小宝的抚养权应该归他的妻子崔小燕,但是,崔小燕视力严重残疾,且没有经济收入,不具备抚养自己儿子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小宝的抚养权就应该归王小山的父母。据此,法院驳回小燕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