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张平从日本回国,小李叫了几个朋友,给他接风洗尘。席间免不了一番推杯换盏,酒至酣时,小李拿出了两瓶日本酒,笑着说道:“这是我特意给你准备的。”说完,小李给在场的人一一斟上。
张平拿起酒杯,放在鼻子前一闻,连连摇头道:“酸,酸……”
小李奇了:“酒还会酸?”随后,他也端起杯子尝了一口,果不其然,酸得浑身都颤抖了,小李生气地说:“这是什么酒啊?怎么比醋还酸?我明天找超市去,酒坏了还卖。”
张平“哈哈”大笑,指着酒瓶,说:“你仔细看看,这是酒吗?”
小李接过酒瓶,一看,上面全是日文,自己一个字也不认识啊!
张平解释道:“这上面的日文,它的意思是‘北海道食醋’,能不酸吗?”
听了张平的话,小李才知道自己闹了个大笑话。原来昨天他去超市购物,在进口区误把醋当成了酒,所以才闹了这么一出。
第二天,小李找到超市,要求退回两瓶日本醋,可超市的工作人员只同意退换一瓶,理由是另一瓶已经开封食用,不予退换。
小李愤愤不平:“这醋的外包装上根本没有中文标签,要不然,我怎么会买错?”
超市工作人员说道:“这醋是日本进口的,所以没有中文字样。再说,超市有工作人员,你完全可以咨询他们,是你马虎大意买错了东西,怎么能怪超市?”
小李不服道:“我买什么都要问别人,岂不是要烦死?”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
争论没有结果,小李从超市回来后一直耿耿于怀:如果进口食品都贴了中文标签,岂不是一切问题都解决了?难道就没有這方面的规定?想到这,他拨打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
接电话的律师问明了情况,说:“这种情况,超市是有责任的,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
于是,小李通过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获得了该超市日本醋的十倍赔偿。
律师点评:
《看不懂的进口食品》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进口食品在国内销售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否则,无论进口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消费者都有权要求退款、退货及相应赔偿。
当然,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时,必须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收据等凭证,否则,你有再充足的理由,维权效果也难免会受损。
(发稿编辑:曹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