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忠
晓光是一家私营企业的技术工,那天下午,单位要赶一批活计,他不得不加了两个小时的班。
晓光去年离异,5岁的儿子判给了他,他又当爹又当妈,平时都是掐着点地接送孩子上下学。今天由于自己加班,出发晚了赶不上接孩子的时间,他只好委托幼儿园老师先照看一下。
晓光的家距离幼儿园不远,就差一条街,眼看要到幼儿园了,不巧的是,前几天下了一场雪,路面有点滑,加上天黑,路灯又暗,对面一辆逆行的电动车飞快地驶来,一下子撞上了晓光的电动车。晓光连人带车侧翻在地,他只感到腰间一阵剧痛。肇事者也吓坏了,赶紧叫来救护车,把晓光送到了医院。
经过一番检查,晓光的腰部有轻微骨折,需要在医院住上半个多月。这次事故,肇事车是违章逆行,负全部责任。肇事者和晓光算是一个胡同里的熟人,虽然家里也不宽裕,但还是利索地给晓光结算了医药费,还带来不少礼品,晓光也就不再计较了。
没想到,等晓光康复上班,单位里的车间主任说,根据人事部门的意见,这半个月晓光没上班,虽然有正当理由,但按误工处理,工资和当月奖金要停发。人事部门扣钱的依据是,晓光被撞伤的那条街不是他回家的必经之路,而是多拐了一个胡同,因此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出的事,顺理成章,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晓光算了算,这么一来,他得损失三千多块钱呢!晓光是个老实人,这误工的损失,他不好意思再去找肇事者討要,可他自己拉扯个孩子,日子也过得紧巴巴的呀!不行,还得去和单位说道说道,可是自己到底占不占理呢?
思来想去,晓光决定找当律师的老同学小马咨询一下,他这样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小马律师听了来龙去脉,笑着对晓光说:“这个事情,应该算工伤处理,明天我跟你去一趟你们单位,把理说清了,相信你该得的,一分不会少。”
第二天,在小马律师的陪同下,晓光找到单位领导,重新谈了一次。人事部的领导在听了小马律师的解释后,恍然大悟,当场承认了自己认知有误,并对晓光受伤的事做了新的认定:晓光受伤期间按工伤处理,工资、奖金、医疗费都由单位承担。
晓光对处理结果很满意,但是他也不贪,医疗费肇事者已经给了,所以公司那份,他就主动没要。
回去的路上,晓光对老同学感慨道:“总感觉法律冷冰冰的,但这一次,我忽然觉得法律也有温暖的地方……”
小马律师笑着说:“法律往往是铁面无私的,但法律也需要以人为本呀!”
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关于工伤认定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故事中,晓光是下班途中接孩子回家时被人撞伤,其行为显然属于生活所需且路线合理,理当认定为工伤性质。
(发稿编辑:丁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