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转载]为什么说韩寒十几年前的“代笔”事件是铁证如山——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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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转载]为什么说韩寒十几年前的“代笔”事件是铁证如山——帮
2014-09-17 08:41:44 /故事大全

作者:梦雪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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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说韩寒的“代笔”事件是铁证如山。这样的质疑和逻辑推论怎么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没有证据,怎么能如此指控呢?但事实上,这次代笔的事件不是没有证据,而是铁证如山。

对于方舟子的逻辑推理,很多人说这不能作为“有罪推论”,没有确切的证据,法庭不能因此而定罪。这显然是对真正的“法治”不了解的表现。在法治成熟的国家,双方的律师进行辩护的时候,同样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逻辑推论。严格来说,在没有进过分析与逻辑推理之前,几乎就不存在什么确切的证据。人证可能是串通的,也可能是买通的,还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做“假证”;物证可能是栽赃的,可能是碰巧的,还可能存在着其它的原因。DNA鉴定准确性最高也不过99.99%,何况还可能在某些环节上存在漏洞。即使“嫌疑人”自我认罪,也可能是被迫的,也可能有迫不得已的苦衷……所有的证据都可能是伪造的,都可能是假的。人们最终要经过推理,分析,凭借自身的判断力作出最后的“判断”。在法庭上,所有的推理分析不是不能,而是必须。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找到“最接近真相的答案”。将一切证据,怀疑,推理,分析表现在陪审团与法官面前,由陪审团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断,这才是法治的表现。而不是简单的“有证据”就成立,“无证据”就不成立。这只能产生无数冤案和错案。所有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概率性的问题,而不是确定性的问题。“疑罪从无”并不代表当有99.999999999%概率的时候,还要“从无”。如果这样,世界上几乎就没有一个罪名能够成立。即使在众目睽睽之下杀人,也存在着“大家都看错,大家都被买通,或者大家都被强迫的可能”,只是概率小到几乎可以忽略到不计。在韩寒是否代笔这件笔墨官司中,社会就是一个大法庭,争论的双方都在扮演着“律师”的角色,而大众则是“陪审团”。“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最终要由大众这个“陪审团”来作出判断。

在这场事件中,什么是证据呢?证据就是韩寒十几年前写的书——这是物证。韩寒在视频和博客中的表现——这是当事人的陈述。这两点,都是证据,而且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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