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是我们大家都不熟悉的,而孤儿药是治疗罕见病的一种药物,这种药物是很难找的,而且也很难研发,非常的罕见,那么该如何保障孤儿药的功能供应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孤儿药」(orphan drug)一词在许多发达国家,是法律明确定义的专有术语。
其中涉及到「罕见病」(rare disease)的概念。
顾名思义,罕见病指的是「患者人数占总人群比例极低」的一类疾病。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这个比例在美国大约是每1500人有一名患者,在日本大约是每2500人一名患者,在欧盟大约是每2000人一名患者。欧盟额外要求罕见病必须是危及生命或慢性恶化的疾病。
而所谓「孤儿药」,便是专门针对罕见病研制开发的药物。
不过,一部分孤儿药,既可以用于罕见病,又允许用于非罕见病——我们称前者为「孤儿适应症」(orphan indication);一部分孤儿药,则用于非罕见病罕见的分型、亚型。
还有一点很重要,罕见病常常受地域因素影响。
譬如欧美国家多见的疾病,也可能是亚洲国家的罕见病。因此,无论「罕见病」「孤儿药」,均不能一概而论,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析判断。
其实,在制药工业相对发达的欧美国家,孤儿药的研发也是困难重重。
一方面,从患者角度讲,罕见病本身,往往受限于极低的患者数量,研究相对迟缓,难以找到药物发挥治疗作用的合适途径;
罕见病患者群体小,分布广,召集起来进行大规模、长时间的临床试验,需要投入海量资源,否则不足以证明新药的疗效、安全;
大多数罕见病又是遗传性疾病,患者通常儿童阶段即已发病,参与临床研究无论国内外,都存在道德、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哪怕制药企业披荆斩棘,完成一系列艰苦卓绝的研发工作,孤儿药成功面世,仍不得不面对市场狭窄的窘境。
药品销量严重受制,假如价格过低,莫说研发成本,甚至生产成本都无法收回。正因如此,制药企业都停止生产平阳霉素,其它「孤儿药」缺药的新闻也屡见不鲜了。
文献报道,超过 2500 万美国人正经受逾 7 000 种罕见病的折磨。但 1972 年至 1983 年的十余年间,却仅有 10 种罕见病新药上市。
欧美制药企业同样面临患病人群少、市场需求低、研发成本高的难题。
为了解决罕见病患者的问题,美国 1983 年颁布了《孤儿药法案》(ODA),鼓励、指导、帮助制药企业积极投身孤儿药研发。
此后,日本(1993 年)、新加坡(1997 年)、澳大利亚(1998 年)、欧盟(2000 年)等国家、地区,相继通过类似法规,改善当地的罕见病防治情况。
这些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大多一致,主要通过保障制药企业的经济利益,来促进孤儿药的研发。
同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孤儿药品开发办公室」(OOPD),专门审查、授予「孤儿药资格」称号。
除以上政策外,也有利中小型制药企业以此吸引外部投资,顺利完成整个药物研发过程。
2012 年,FDA 引入「突破性治疗资格」机制,进一步加快特定孤儿药上市审批的速度。
至此,美国已形成一整套涵盖孤儿药研发成本、效率、周期的激励体制,保证制药企业相应的投资热情。而上市后的自由定价体系,也最终确保制药企业的经济效益落到实处。
《孤儿药法案》颁布后的 30 余年,合计约 450 个孤儿药产品在美国问世。
遗憾的是,中国时至今日依然缺乏「罕见病」「孤儿药」的官方定义,也尚未制定配套法规、优惠政策,导致具备研发能力的国内制药企业普遍兴致不高。
呆板僵硬的定价体系,压力巨大的医保模式,不仅更加抑制已上市孤儿药的生产流通,甚至变本加厉地剥夺了中国罕见病患者的生存希望。
好在,卫计委逐渐意识到问题,成立了「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
诚然,中国「孤儿药」产业的进步,不应只寄希望于政府立法,毕竟相应的流行病学研究、制药企业研发水平、医疗保险支付能力等,都不可或缺。
值此国际罕见病日,我们真诚期待中国的「孤儿药」产业,能够尽快健康有序地发展起来,使中国的罕见病患者与欧美患者一起,有机会接受非罕见病质量相当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