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证词:我眼中的秦朝(17)

 
帝国证词:我眼中的秦朝(17)
2016-09-11 01:49:21 /故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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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罪与罚(7)

孔夫子说过一句话: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意思是说,刑罚如果不中肯,民众就会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

对于任何统治者来说,这都是一条铁的原则。

秦始皇也一样。

这不是我信口开河,有事实为证——关于秦始皇立国用法家,却也兼用儒家做润滑济这一点,下文我们还要谈到。

嫌疑犯的犯罪事实一经确认,即进入判刑阶段,这一环节称为“论”。

论,一般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决罪”,但在秦律中,准确的意思应当是:量刑。

我们通常所讲的“以律论”,即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量刑”。口语中还有一个词叫“不当论”,最早它也是一个法律用语,意为“不当量刑”,即不问罪之意。

一进入“论”这个阶段就表明,诉讼程序已大致完毕。

当然,在这个环节,秦政府同样坏人做到底。

既然在“讯狱”阶段官吏存在上下其手的可能,那么在量刑的阶段,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似乎更大,比如吃了坏钱就重罪轻判,没捞到好处就轻罪重判,照样暗无天日。

于是,秦政府很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个规定,叫“论狱不直(量刑不正直)”。

不管是谁,胆敢在论狱时故意量刑有误,将被劾以“不直”之罪,不仅丢官丢爵,还得接受最严厉的惩罚。

秦律曰:

“(在论狱之时)罪应判重刑而故意从轻,应判轻刑而故意从重,称‘不直’。应当论而故意不论,以及上下其心,故意使案件不够有罪标准,无罪释放犯人,称‘纵囚’。”

依秦始皇的脾气,这样的人会死得很惨。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引申出,秦始皇治世的这样一条重要理念:从严治吏。

秦始皇到底是明白人,官吏贪腐,以权谋私,官官相护,抱团共享,照样可以亡国灭种,而不仅仅是来自六国旧贵族势力的威胁。

我想起了毛主席他老人家的一句话。

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和他的一个亲属谈话时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

谁也不愿见到这种悲惨的世界。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将会看到,秦始皇还真下了真功夫来整肃他的官僚系统。

在审判制度中,秦廷对官吏在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作出严格而细致地规定,亦可看作是帝国统治者为此而作出的努力。

这一点在刘邦一案中也可以看得出来。

刘邦因亭长身份而担心受到“重坐”。

所谓“重坐”是指,重刑处罚。

由此可见,秦始皇痛恨这样一种现象:身为国家官吏,知法犯法。

从重处理,从严处罚,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秦始皇极力想打造一个廉洁高效的国家官僚体系,正如荀况当年在秦国看到的一样。

这是他的理想,也是他的梦想。

虽然这一梦想似乎并未实现,但丝毫不防碍此一梦想的伟大。这正如山的伟岸,并不是因为树木,而是因为自身的雄厚一样。

有点扯远了,回到正题。

量刑之后,紧接着就是宣判,此一环节称为“令”,意为宣告,相当于现在的判决。

和现代一样,在宣判这一阶段,秦世也是很人性的,如果嫌疑人对判决持有疑义,可以有上诉的权利。

至此,案件全部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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