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证词:我眼中的秦朝(7)

 
帝国证词:我眼中的秦朝(7)
2016-09-11 01:49:21 /故事大全

决策点(3)

以上简要分析了帝国灾难性祸根的成因,下面回到秦始皇的决策要点。

前面说过,帝国的新式行政层级:郡、县、乡、亭,基本上实现了秦始皇理想中的垂直管理,理论上,他的权力如臂之使指,可以到达帝国的任何角落。

那么,帝国是如何高效地运作这个行政层级的呢?

且让我们从中枢机构——中央政府说起。

皇帝是最高行政首脑,又是三军总司令。

下辖三大要员,就是我们通称的“三公”:

丞相:公元前309年,秦国始设丞相,分左丞相和右丞相,统一后延续旧制,其职责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也就是协助皇帝管理国家,是文官首长。

太尉:原称尉或国尉,统一后称太尉,其职责是“掌武事”、“主五兵”,也就是主管军事,是武官首长,一般不过问行政。

御史大夫:秦国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管监察,辅助丞相监察一切行政设施。

三公之下设九卿——实际不止九卿之数,大部分是秦国原有的,少数是统一后新置的,其职能是分工管理不同的业务部门。

奉常:掌管祭祀祖先鬼神的,依四时奉献时物。

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工作和上传下达。

卫尉:掌管皇宫的警卫部队。

太仆:负责掌管帝国的车马交通事宜,顺带国家一切武器装备,包括刺刀马夹、飞机大炮之类,他都管了。

廷尉:掌管刑罚,是全国之最高司法官。

典客:掌管少数民族事宜及外交事宜。

宗正:掌管宗室亲属事务。

治粟内史:掌管全国钱谷。

少府:负责供皇室使用之山海池泽之税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治粟内史”和“少府”都管钱,但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治粟内史”(西汉易名为“大司农”)负责全国税赋收入,是大宗,属政府经济,支应国家公费开销。而少府管小宗的工商业税收,比如盐税矿税之类,属皇室经济,充当皇室私用。

皇室不能动用“治粟内史”的钱,这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不是皇帝老儿天下最大,就可以胡来。而丞相大人一旦发现国库里的钱不够使了,却可以动用皇室的私房钱,皇帝老儿只能干瞪眼。帝国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由此可见一斑。

中尉:负责京师保卫工作。

主爵中尉:掌列侯——秦国自商鞅以来即实行按军功大小行赏的制度(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就是二十等爵制,主爵中尉就是掌管封爵事宜的官员。

帝国中枢机构的组成情况大要如此,包括下面将要提到的郡、县行政机构,相关工具书都可以查得到,所以只作简要的介绍。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军和监察大权,三者之间互不统属,却可以互相牵制。

就是说,他们三者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谁也不必为谁负责,其作用是避免出现这样一种危险的情况:

权利过份集中到某一位大臣手中。

这种情况在统一之前曾出现过,秦国某些丞相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尾大不掉,比如吕不韦。

而三公真正要负责的人,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

这就是中央集权制极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也是后世王朝共有的特性:三公分权而立,皇帝独揽大权。

虽然秦始皇身后不久的历史表明,皇帝失权的现象还是发生了,正如他的出巡并未能成功压服分裂势力一样,但这毕竟体现了秦始皇在推进国家机构设置时的精密设计:

注意不使大权旁落。

比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秦汉时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岁治状的制度)。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

太尉虽名为最高之军事长官,但实际上只有带兵权,并无调兵权,发兵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而一旦边疆有警,皇帝往往临时指派信得过的大将统兵。

因此之故,统一之后的太尉,实际上默默无闻,并未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御史大夫,此人手中掌握着一项极为骇的权力——弹劾,准确的说是纠劾。

举发百官的不法事实,然后弹劾之。

不怕也不行。

也因此,随着历史的演变,弹劾后来还附加了另一项威力无比的功能--整人。

即如“九卿”中与武装力量有瓜葛的郎中令、卫尉、中尉、太仆等,也是各司其职,各有权限。

可见,秦始皇在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上,确实是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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