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寡妇和独生儿子相依为命,家里穷得叮当响,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
有一天,路过一块蕃茄地,寡妇想到六岁儿子两天没吃过东西,就偷偷的摘了两个蕃茄,用自己的汗巾包好。正要离开的时候,同村的光棍阿三赶了过来,夺过汗巾,一定要寡妇赔三串铜钱,三日不交,就要告到县衙。
寡妇赔不起钱,又怕官府,吓得失声痛哭。有个秀才路过,问明情由,很是同情,便替她写了一状,叫她堂上传问时递上去。
阿三等了三日,不见寡妇来赔钱,就告到衙门里。县官立即传审,寡妇跪在公堂下,呈上状子。
县官接过一看,上面写着:“家穷如洗无粮米,挖点野菜来充饥。光棍见色起歹意,强拉汗巾惹是非,因奸不成施恶计,诬告偷茄望明鉴!”县官暗想:寡妇美貌,光棍无妻,两者可疑,可见男女双方都不是刁滑之辈,便拟从轻发落。提笔批道:“年轻寡妇貌如花,三十光棍未成家,强奸偷茄证不足,汗巾被夺难辩白,判罚蕃茹一百斤,了结此案各回家。”
阿三见判,只得自认晦气,挑了一百斤蕃茄送到寡妇家去。寡妇心想:偷人家蕃茄,反诬人家强奸,实是错上加错,非但不肯收蕃茹,还再三向阿三赔情,阿三很受感动,也怪自己做得太过分。“不打不相识”自此以后,阿三常来帮寡妇劳力。寡妇见阿三诚实,也给阿三洗长衣衫。日子久长,两人都有了意思,结成一对美满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