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湖北东湖(今宜昌)出了件案子:一天,民妇朱氏投河,乡民救起,朱氏自述丈夫过世,儿子外出经商,就儿媳周氏和她在家,儿媳迕逆,逼她无法活下去。群情愤怒,将儿媳告到县衙。县令审讯时问可有旁证,众人顿时说不出话来,只有乡民王三说确有其事。县令问其如何得知,王三说他帮朱氏翻瓦检漏,在房上听到。传周氏,周氏竭力称所述事情皆是子虚乌有,县令诘问:那么你婆母为何冤你?周氏无言答对。县令遂定其死罪,呈文上报。
后任县令张船山接任,不久上峰同意行刑周氏的批文到衙。张令到监狱告知周氏,见她神情文雅,举止娴静,不像刁妇。但多次讯问其是否服罪,她只是哀泣,不得要领。张令踌躇几天,思虑再三,在行刑头天问师爷本县妇女谁最凶悍?且不惧官衙。师爷说一个衙役的老婆贺大嫂最厉害,吵起架来,三天不累,通宵不睡。上任县令召衙役下棋夜深未归,她赶到官衙,当面将棋局搅乱,指斥县令干扰其家庭生活。张令笑笑即抽签派人将贺大嫂拘来鞭打五十,投入大牢。
贺大嫂哪里肯服,大声吵闹:昏官!凭什么打老娘!闹到深夜,狱里阴森恐怖,一灯如豆。贺氏声嘶力竭,仍不住口。这时,那监房角落里传来声音:大嫂,歇息了吧。
掉头一看,原来是周氏。贺氏说:老娘冤枉挨打,关监,咋不闹!
周氏叹息:你冤哪有我冤呢!
贺氏追问,周氏眼泪汪汪:我是将死之人,说了也罢。我那天一早入婆母房间请安,见榻板上两双鞋,一男一女,急忙退出房间。想是婆母怕我说出去,先发制人,陷我于死地。
贺氏愕然:那你咋不告诉老爷?
周氏泣不成声:家丑不可外扬,二来我只见鞋,不见人,再说婆母不认帐,我又无凭无证,可怜我只好……认命,一死了之。
贺大嫂激愤了:昏官,打老娘厉害,审案一塌糊涂!昏官,出来见老娘!
狱吏过来,拨亮油灯。张令带师爷从隔壁牢房走出,对贺大嫂说:闹得好,重审此案。
天明开堂,张令对周氏说:你的冤情,我们昨晚在隔壁已记下,贺大嫂也可为旁证。本太爷与你作主。传朱氏!
朱氏和王三被张衙役等人一齐押上来。
张令对朱氏和王三说:不法通奸,诬陷善良,该当何罪?
王三狡辩:通奸不假,但周氏迕逆,有苦主有人证,不算我们诬陷。
张令冷冷一笑:我已走访街坊里正,俱说周氏贤惠温顺,你一人孤证,不能为凭。我找个证人。张衙役,你来作证。
张衙役上前禀报:这几天,奉太爷令暗地蹲守朱家。昨天深夜,王三提酒上门,与朱氏同饮。并说我这条妙计成功,明天周氏行刑。朱氏担心周家来人翻案。王三说只要人头落地,那就是南山可移,案不可翻。翻案依大清律县令审判不清,复审监斩不明,反坐都是死罪。先后两位太爷以后必竭力维护原判。天亮时,属下依大人令,将二人犯捉奸在床。
王三一听,软摊倒地,当堂认罪。
张令从容重判:周氏冤枉,予以昭雪,即上报刑部,撤销前判。并给官银五两补偿羁押造成的损害。王三系诬陷人命主犯依律该斩,上报刑部核准。朱氏胁从,流放宁古塔服苦役十年。
刚判完,贺大嫂闹起来:还有老娘呢?
张令笑道:贺大嫂仗义直言,直率可敬。为得周氏实话,冤枉挨鞭五十,我从俸银中支一两银子陪罪。并挂红披彩,以彰义举。
众人都佩服张令明镜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