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福建永安县有个叫赵前的知县,刚上任第三天,当地富户张大昆就来告状。张大昆有地数十顷,开着三个杂货店,他告穷小子李小山借钱不还。
公堂上,张大昆把李小山两次借钱的情况讲了个明明白白:一次是乾隆三年腊月,一次是乾隆四年五月。赵知县问有何证据?张大昆把两张借据呈上。赵知县把两张借据细看一番,没什么可疑之处,就传李小山上堂。
李小山衣衫不整,鼠目猴腮,说话吞吞吐吐,看上去不像善良之辈,但拒不承认借过张大昆的钱,求赵大人明察。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张大昆说有借据为凭,李小山应该还钱;李小山说自己虽穷困潦倒,却从未借钱,借据是假的。赵知县在公堂上问不清,又不可以貌取人,只有退堂了。
碰上了这个难案,赵知县连晚饭也吃不进,独自坐在书房,推敲如何审理此案。李小山是否借钱,关键是借据,只要借据真,李小山是赖账无疑。天色已晚,他点上蜡烛,把两张借据并在一起,在烛光下细细察看起来,看了半个时辰,也找不到丝毫破绽,看来这借据是真实可靠的。可为什么李小山不认账呢?赵知县看得烦恼,一推两张借据,碰着蜡烛,蜡烛爆了个灯花,落在两张借据中间,烧了一个圆洞。赵县令赶快把借据拿起,看那小洞怪有趣,无意中把两张借据又拼成了个圆洞,从洞中看烛光,似一轮红日,烛光映在纸上,纸纹十分清晰,一看便知,这纸是当地产的纸。纸纹粗细不匀,纸纹在烛光下,任你想象,有的像小河流水,有的像高山绵亘,有的像海水波涛。赵知县对纸纹看出了兴趣,看着看着,心头一亮,叫道:“这借据是假的。”
第二天,赵县令把张大昆和李小山传来,一拍惊堂木,厉声问张大昆:“你伪造借据,诬告别人,还不从实招来!”张大昆心头一惊,顿时又镇静下来,说:“大人有何根据?”
赵县令说:“这借据一张上写的是乾隆三年腊月,一张上写的是乾隆四年五月,我问你,这两张借据是你何时写的?”
张大昆说:“当然是借钱当时写的。”
赵县令说:“胡说,这两张借据是同时所写!”
张大昆死嘴烂牙,说两张借据一张写于乾隆三年腊月,一张写于乾隆四年五月,要赵知县拿出同时写的凭证。
赵县令点上一支蜡烛,放在公案上,然后把两张借据对边并在一起,对着烛光说:“两张借据如不是同时所写,各取各纸,这纸的光泽、厚薄颜色不同。你看这两张借据,纸纹相连,丝毫不差,弯弯曲曲,构成一幅小河流水的图案,说明是一张纸裁开的,同时所写。难道你一纸先用一半写借据,时隔一年半以后,再去寻找另一半写借据吗?!”
赵知县讲得头头是道,张大昆无言以对。假借据被识破。顿时,张大昆头上冒汗,面色如土。赵县令责问张大昆伪造借据的情况,当堂杖打张大昆30大板,罚银20两,李小山无罪放回,赏银2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