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悠久,节假日制度由来已久,据考它始于距今2000多年前的西汉。
那时官员休息的当天,都要沐浴更衣,因此,称假日为“休沐”。汉代规定朝官每5日返家休沐,古称为“五日休”。到了唐代将“五日休”改为“旬休”,官员每10天,可休息1天。
在古代除定期休息外,还另有节假日。如唐代在中秋节可休假3天,寒食节、清明时可休息4天,元宵节休假10天。明代时冬至可放假3天,元宵节10天。为鼓励臣下为国家大事效劳尽力,在晋代还有急假,官吏用以处置紧密家事,每年以60天为限。东晋时,家居外地的官吏探亲假除外还给往返路程假。清代对有功的文武大臣给“赏假”。
各朝各代对于官吏的假日,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唐朝时,皇帝明文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假满之后,须到衙内报到,否则扣发俸禄一月。
清代初年,随着西方教士进入我国,“礼拜天”这一宗教用语,也开始流传于我国。辛亥革命后,开始实行星期日休息制。
选自《老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