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记载,康熙五十七年,北京大兴县北城日南坊有一所楼房出售,该房临街,下面两间开店,上面两间住人,楼后加盖厢房1间,合计5间房,卖了210两。
乾隆五十八年,安徽休宁县二十一都二图(“都”相当于乡镇,“图”相当于村),也有一所楼房出售,不临街,但宅基较大,房子共4间,卖了270两。
咸丰七年,浙江山阴县三十六都三图有人卖房,共计平房3间,卖了60两。
这3套房子,如果不考虑宅基,单算建筑面积,它们都是小户型。以常建华所著的《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为标准,乾隆时1两5钱银子相当于今天的288元,即1两银子相当于192元。那么,上述北京大兴那套小户型售价是4万多元;安徽休宁那套小户型售价是5万多元;浙江山阴那套小户型售价是1万多元。
选自《老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