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衙门种菜的规模,可以说要多大有多大。英宗皇帝甚至为这事儿大发雷霆。本来么,衙门是什么地方?是国家权威的代表,神圣不可侵犯,怎么能自轻自贱地混迹于农田!
英宗明确要求:“今后诸处官员廨宇不得种植蔬菜出卖。”随后,英宗又搞了个政策缓冲,在严令上留了一个后门,即在禁止种植、出卖之后,又补了一句“只许供家食用”。也就是说,不让卖,只让吃。据说是考虑到干部们的情绪和生活实际。
从这道禁令不难揣测出两点信息,第一,衙门种菜在全国遍地开花,十分普遍;第二,衙门种菜的主要目的是公开出售。
为什么呢?让我们用一组数据来说话。
大致在1096年前后,一斗米的价格在60钱左右浮动,一般来说丰年50多钱,灾年则会涨到90多钱。然而到了20年后的1116年,在河北沧州,米价每斗达到了120文。粮食之外,再看绢的价格,20年前每匹1300文,此后达到了2200文左右,价格翻了将近一倍。毋庸置疑,令人心慌的通货膨胀就在限前。
于是,衙门周围的空闲土地便被充分利用起来了。要说种菜成绩,比较突出的要数深州通判胡汲。
公元1097年,胡汲到深州做官,在他的动员带领F,竟然开垦出1600多畦的菜园子,史载“廨有菜圃千六百余畦”,每年卖菜可以实现营收200余万钱,如果折合成白花花的大米,足有16000余斗。再换一种计算法,当时一头活猪市价大概1400钱,胡大人开垦的这块菜园子一年就能长出1400来头肥壮的肉猪。
实惠带来干劲。在活生生的例子面前,滚一身泥巴、种一块绿地成了集体爱好。每年春耕,地方大小官员不必穿着汗衫儿到田间地头给老百姓示范——锄铲耙镐,衙门里一应惧全。断案子、批公文的间歇就可以浇浇田,松松土,既锻炼了身体,又充实了腰包。在宋朝,“书中自有颜如玉”也许只是一种美好的说法,“地里有莱贵似金”才绝对是美好的生活真实。
选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