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好心介绍对象,为何却被告上法庭?小军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怎么想也想不明白。
小军与小刚是一起在无锡打工的老乡。小军发现32岁的小刚依旧单身,就把自己的同事小柔介绍给了小刚,两人很快就恋爱了。今年5月,小柔称家里有事,向小刚借两万余元。小刚心中有疑,但又不忍拒绝女友的要求,为慎重起见,小刚就请来了小军做这笔借款的连带保证人。小军心想:小刚和小柔成为夫妻是迟早的事,到时这笔借款就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了,自己既然做了媒,就好事做到底再做个担保人吧,于是就在借条上签上了字。不料没多久,小柔突然从“人间蒸发”,小刚怎么也联系不到她。眼看自己人财两空,小刚想到了身为媒人和担保人的小军,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法庭上,小军连连喊冤,不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让小军明白,为他人的借款作担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后,经过调查审理,结合实际情况,法官当庭调解,促成小军与小刚达成调解,以18000元了结了这笔债务。
法官提醒
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没有得到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在做债务担保人之前。定要考虑清楚后果,以免像小军一样,替人还债,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