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审案时,县太爷的案桌上通常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写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执法严明”。其中,“执”字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三个筒里插的分别为白头签、黑头签和红头签,白头签每签打受刑人1板,黑头签每签打5板,红头签每签打10板。
不同的签子还有不同的寓意,比如同样都是40大板,如果用白头签,打完后受刑人依旧白净;如果是黑头签,犯人会皮开肉绽;如果是红头签,那受刑的人不死也得脱层皮。
此外,竹筒、竹签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作用:一个签筒正好是量一斗米的容器,一支竹签也恰恰是一尺长。每当集市交易,买卖双方因短斤缺尺而到公堂上评理时,县太爷就会用这两件东西为依据判案,又快又准,被告、原告也都心服口服。
选自《传奇故事·百家讲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