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古代地方官员而言,审案是日常头号工作,此外,地方官的工作还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四样——征税、教化、治安以及上面提到的断案。对古代地方官员的考评,基本围绕这四项工作进行。
太守、县令也是法官
在古时候县衙大门右侧,通常有一个大鼓,这叫鸣冤鼓。这面大鼓轻易敲不得,非命案或大冤情不可。一旦有谁敲起了鸣冤鼓,无论县太爷在干什么,只要不是病得爬不起来,都得迅速披挂整齐升堂审理。
法官是古代地方官最主要的角色。清代湖南宁远知县汪辉祖统计过,他在十天之中,要用七天来审判,两天催征税粮,一天处理公文。甚至有的知县一年审理两千余起案子,平均一天五起有余。
法律知识不在科举考查范围内,许多读圣贤书出身的地方官或许连刑事犯罪与民事案件都分不清楚,只能把这项工作扔给手下师爷或狱吏。由此,师爷狱吏就有了徇私舞弊之隙。在他们狡诈的笔下,判词中甚至“一点”之差就能决定一条人命。
明朝时有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伙大盗劫掠乡间,被乡民逮住送到官衙。大盗家属用赃款贿赂师爷狱吏,于是在判词上就出现了“一点”之差。狱吏将“由大门而入”的“大”字加了一点改成“犬”,变成“由犬门而入”。别小看这“一点”之差,大盗立马从明火执仗的抢劫犯变成了鸡鸣狗盗之徒,由是大盗得以逃过斩决。
朝廷也会考虑到冤狱问题,从明朝开始便有了巡按御史,具有巡回法官职能,巡视各地官员判案是否合格。
征收税粮——县太爷的经费来源
通常一个官员上任后,首先要去衙门府库核对账目,当地的税簿上写着户口、田地数量,每年各家要缴纳的税收额度。征粮工作不仅事关地方官的考评,还和其收入有关,除了正税,还有“加耗”,在收税中增收一些运输损耗是合法的,但地方官吏时常不顾朝廷规定的“加耗”标准,随意加收。如依照宋朝法律,百姓纳米一石(担)本来只需加一斗,却被要求加两斗。“加耗”名目繁多,有所谓州用耗、土米耗,等等,百姓实际缴纳的税款有时能比正常额度多上一倍。
“加耗”某种程度就是地方的税收截留,用作地方衙门的办公经费,再有富余自然进了地方官的腰包。
教化百姓责无旁贷
唐宪宗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韩愈因一篇《谏佛骨表》的奏疏得罪了皇帝,唐宪宗震怒之下把他贬到了岭南的潮州。他被贬的官职是潮州刺史,就是地方一把手。韩愈到潮州做了两件事:一是举荐地方大儒赵德主持州学;二是花大力气兴办乡校,办学缺资金,韩愈还拿出了自己的俸禄。
韩愈在地方的所作所为,时至今日仍被人们广为传颂。实际上他做的是分内事——推行道德教化,这是每一个地方官员不可或缺的工作。而教化地方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办学。自韩愈以降,潮州历任地方官都会兴办学堂,宋代有40余名知州主持过州学或学宫建设。
除了直接介入教育,地方官员另外一个重要的举措是树立榜样。首先是对贞洁烈妇、孝子贤孙、仁人义士进行表彰,政府给予荣誉和奖励;另一种就是给死去的忠孝人士修墓、立祠,让老百姓能见贤思齐。地方官很多时候还亲自上阵,写文章劝谕百姓。
维稳一直是地方官员的头疼问题
自宋以降,历朝均以文御武,地方巡抚、知府、知县便负起了地方维稳的重任。他们必须剿灭盗寇,保境安民。
自古以来,江西南部以赣州为中心的赣、粤、湘、闽四省交界山区,都是让朝廷极其头疼的地区,这里民风剽悍,百姓时常聚而为匪劫掠地方。明朝正德年间,此地再度发生山民暴乱。于是,一道圣旨迁王阳明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军务一职,命他处理棘手的地方治安问题。
王阳明的官职上马可掌军,下马要管民。这位天下闻名的大儒来到赣南,四记重锤迭出,一为进剿,集合四省兵力,分路进剿盗寇;二为整肃,官府民间多有与盗寇勾结之人,重则法办,轻则规劝震慑,斩断盗寇的地方联系;三为安抚,颁发十牌法,以十户持一牌,互相监督,连坐互保;四为教化,推行《赣南乡约》,兴办书院,推广“心学”。就这样,困扰朝廷十几年的赣南地方治安问题,被王阳明用一年时间轻松搞定。平定赣南一年后,王阳明又完成了一件惊天大事,他仅以一省之力旬日工夫便扑灭了宁王的叛乱,凭此大功被朝廷封为新建伯。
选自《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