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发生过一起有名的“黄金案”。
在江南的甘露寺,前几任住持,还有几个掌管寺内财物的僧人,到官府状告现任住持损公肥私,将寺里库存的三百两黄金私吞了。他们异口同声地说,寺内有三百两黄金代代相传,而现任住持上任不久,却说账上的三百两黄金未见实物。
官府经过审理,判新任住持私吞寺内财产,押在府衙听候发落。
当时在江浙当巡察使的李德裕,得知此事后,觉得此案有蹊跷,他叫来寺里的僧人们,想问个清楚。
僧人们都说,前几任住持任意挥霍寺内财产,僧人们早已愤愤不平。可是,这三百两黄金的存放地点,寺内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这里面孰是孰非,僧人们就不清楚了。
李德裕又叫人把新任住持押来,亲自审问。
新任住持上堂后他大喊冤枉:“我上任后,查看寺内财产清单时,见账上写着三百两黄金,是历代住持代代相传的。待我查验库内实物时,却不见黄金的踪影。我问前任住持,谁知他竟栽赃于我,说我私吞寺内财产。大人,我着实冤枉,请大人明察。”李德裕感到案情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