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吉林伊通州四台子出了叔侄四位进士,最出名的是齐耀琳。他做过河南总督、天津道尹、直隶按察使和江苏省长。这人为官清正廉明,人称“齐青天”,池的故事流传很广。
一天,有个叫薛四的穷汉,口喊“冤枉”,里倒外斜地跑上大堂。薛四说,他的三间青砖瓦房被富户庞六赖去了,请县老爷做主。齐耀琳一听,心里话,新鲜,从关里到关外,坑蒙拐骗的倒是不少,还没听说不能藏不能掖的三间瓦房被人赖去,吩咐带上庞六。
庞六迈着方步走上大堂:“老爷找小人何事?”齐耀琳问:“你知罪吗?”
庞六说:“小民无罪。”
“不知罪?哼,有人告你赖房子!”
庞六理直气壮地说:“是吃了‘割食’花钱买的!”
原来当时当地有个风俗,办买卖房屋土地,甚至婚嫁大事,可以不写契约文书,请来几个有头有脸儿的屯不错(注:乡绅)坐到一起,酒肉之后,就算了事,既表示喜庆,又可为证,这就叫吃“割食”。这种习俗,在当时的法律上是承认的。
庞六回完县太爷话,又转向薛四:“穷不起呀,买卖房子可不是小孩儿玩儿,说不玩儿就不玩儿了。”
薛四真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讲不清”,只管叩头流血,求县太爷做主。
齐耀琳知道其中必有文章,突然大喝一声:“胆大庞六,你竟敢欺骗本官,你们根本没吃‘割食’!”
“真的吃……吃了!”庞六结结巴巴地说。
“可有人为证?”
“这些人可为证。”庞六说着,顺兜里掏出一张纸,那上边有一串儿吃了“割食’的人名单。
一会儿,王金、刘宝、冯柱、孙财、邢富一些人等被带到堂下。齐耀琳问:“你们哪个是没吃‘割食’的?”堂下异口同声回答:“都吃了。”
齐雁琳命令他们一个个上堂讲话。先问王金:“‘割食’上吃什么?”王金说:“吃的馒头。”又问刘宝,刘宝说:“吃的佼子。”再问冯住,冯柱说;“吃的面条。”后问孙财,孙财说:“吃的是烙饼。”几人说的全不一样。又问庞六,庞六“刷”一下脸白了,脑袋聋拉下来了。
齐耀琳微微一笑,喝令重打庞六五十大板,同伙儿人都被乱棍打出,限令两个时辰给薛四倒房。老百姓都夸齐耀琳为官清正,智慧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