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梁四却不肯罢休,说:“事情并未了结,树上所丢菠萝蜜果虽不是冯五所为,但床底下的菠萝蜜也是我家的,冯五不告知我一声,反偷吃其果,也得加倍赔我。”未容知县作出反应,一旁的冯五早已耐不住,反驳说:“菠萝蜜果既结在我家里,当然就属我所有;我取用自家东西竟被梁四诬为‘偷’,日后我的颜面将往哪搁?所以恳请知县大人为小民作主,还我清白,罚梁四赔我颜面损失。”知县说:“你二人俱说菠萝蜜果属你们所有,请说说理由。”梁四说:“菠萝蜜树长在我家地界之内,树属我家,其果也当属我家所有。”冯五说:“人源于祖,水出其源,树则以根为基。我家房后的菠萝蜜不知谁所栽,其干虽在梁家,可树根却扎在我家地界之内,所以不但床底下的菠萝蜜果应归我有,就是整棵树我也该有份。”知县听二人所言,似乎都有些道理,一时倒作难起来。他问随来衙役此案该如何定夺?衙役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不敢作声。知县又问围观村民,此树此果该归谁所有?村民们看看梁四,又看看冯五,不好启口。
知县心里也大费踌躇。按说树属梁四所有,所结之果也该归于梁四;可冯五所言也不差,果结其床下,他取用自己家中东西,难道要他赔给梁四?知县思来想去,觉得实在不好定夺。见日影已斜,知县对梁四和冯五说:“一个菠萝蜜归属虽不是什么大事,可审理不能失之偏颇。现在你俩既各执其词,互不相让,容我再次查察,三日后再作定论吧!”
知县回返府衙,翻遍刑律宗卷,却找不到审理床底下菠萝蜜果的依据和先例。知县冥思苦想中忽灵机一动:“我何不如此如此……”
三日后,知县升堂传讯梁四和冯五。二人到了公堂上,知县叫衙役捧出一个小盒,盒中放着若干纸阄。知县说:“菠萝蜜归谁所有既不好定夺,就你俩拈阄来定吧。这小盒中的纸阄有两个,一个写着‘有’字,另一个写着‘无’字,抓中‘有’字者,菠萝蜜归其所有。”梁四不赞同这做法,嘟嘟囔囔,欲发异议。知县说:“你若不愿意,要么弃权,要么我把树充公,日后就可省去你梁冯两家的纠纷了。”梁四见说,只好不作声。
于是梁四和冯五依知县所言,各在小盒中拈了阄。打开卷着的阄纸,奇怪,二人所拈的阄上都写着“有”字!原来知县事先暗示衙役在纸阄中做了手脚,小盒中之阄全为“有”字,没有“无”字阄。
拈阄既毕,知县一拍惊堂木说:“堂下听判:你二人既各拈中‘有’字阄,这是老天垂顾,要你二人分享菠萝蜜树;日后此菠萝蜜的干、枝、叶归梁四所有,其干、枝上所结之果归于梁四;冯五床底下及其地界内之树根归冯五所有,根上所结异果也归冯五,梁四不得争占,更不能由此诬人‘偷果’。二人若有不服,梁四可砍掉树干,让冯五家中树根枯烂;冯五也可挖掉家中树根,让其树枝枯萎。你二人服判否?”
冯五即表心服。梁四似有不甘,但拈阄已不敢作声,现在只好作罢。
知县判决菠萝蜜案的消息传回龙脊村,不少村民说知县此判对梁冯两家俱给台阶下,实在是没法定夺中的好法子,妙妙妙,此判实在太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