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藤田茂1954年8月笔供,他1889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38年8月到中国山西参加侵华战争,任陆军骑兵第28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3月任第43军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在朝鲜咸兴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8月,在山西河津逮捕住民6名,“讯问这些被逮捕的人民时使用拷问、殴打等方法手段且杀害了”。
1938年11月,在山西运城东北40公里的三路李村,“搜索屠杀了多数三路李村住民”。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县张良村,“对军官全体教育说"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 。"刺杀比枪杀有效果"”。4月,在夏县,“我命令第1中队长……让部下的9名兵刺杀了俘虏”9名。8月15日,在山西泽州,“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1中队,把9名交给第2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4年3月-1945年4月,任骑兵第4旅团长期间,“瓦斯弹:使用74发(绿弹)”。
1944年4月10日, “我在归德旅团司令部,召集各队长,命令”“使用瓦斯弹的权限给予联队长,在此作战期间,骑炮1门携带20发瓦斯弹,联队炮1门携带10发瓦斯弹”,“俘虏尽量在战场杀害,算入"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