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就医请尽快启用社保卡
2016年1月1日起,原新农合人员新参加市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的,直接启用社保卡。
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补换业务。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医保参保人员如遇医疗保险卡遗失、损坏的,申领使用社保卡,申领期间发生就医费用的,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2016年6月6日起,在宁波市级医保统筹区范围内(市本级、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停用医疗保险卡,全面启用社保卡就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有医疗保险卡但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学生,医疗保险卡可延长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