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闹洞房”的习俗古已有之,其出现伊始便被斥为“污风诡俗”。流传至今天,虽多以助兴热闹为由,其种种表现依然是对相关者极尽羞辱猥亵之能事,严重者甚至闹出人命。因此,无论以何种名目,这种建立在人格侮辱上的“变态婚俗”,都早应该被淘汰。
2、“闹房”被冠以调教新妇的名义,意在驱除其少女的娇羞
“闹洞房”自发源之初,重头戏便是对新娘极尽刁难猥亵,如在大庭广众下逼问其房事,做狎浪举动,新娘如不答应就会被倒吊、鞭打。
这种粗暴羞辱,却被冠以调教新妇的名义,即意在驱除新娘作为少女的娇羞,促使她完成角色转换,适应婆家这一新环境。其背后心理其实是婆家通过贬低新妇人格,宣示对其的私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