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方语境中,江洋大盗已是为害甚烈,但与西洋的海盗相比,却只是小巫见大巫。西洋历史上,对海盗的记述可谓史不绝书。在西方文学作品中,海盗多是瞽目持刀之徒,飘零海上,劫船为业。
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典籍记载海盗的行迹。因此,有许多古老的词汇专称某一时期的海盗。
如中文的倭寇,一般指13世纪至16世纪期间(中国主要是明朝时期),以日本为基地,活跃于朝鲜半岛及中国大陆沿岸的海上入侵者。据说,郑和下西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肃清当时在南洋一带的海盗。其相对应的西方入侵者,是维京人和海上民族。倭寇曾被归于海盗之类,但实际上其抢掠对象并不是船只,而是陆上城市。随着时间的推演,倭寇一词所指的,不一定都是来自日本的海盗。《明史·日本传》记载“大抵真倭十之三”,即真正的日本海盗大概只占30%;而朝鲜正史《世宗实录》亦记载“然其间倭人不过一二而本国民假着倭服成党作乱”。可见,所谓的倭寇,80%以上不是真正的日本人,而是朝鲜人或中国人等冒名或混杂其间作乱。
英文的“buccaneer”,则尤指17世纪至18世纪在西印度群岛掠夺西班牙船只的海盗(一般译成“巴肯尼亚海贼”)。他们包括英国人、法国人、荷兰人等,都是海上强盗兼冒险家。
英文里还有个词叫“私掠船”,也叫“官方海盗”(Rrivateers)。他们其实就是被政府招安的海盗。政府给一些海盗船发“证书”,允许他们抢劫敌对国家的船只。美国1787年宪法就曾专门规定国会有权给私掠船颁发证书。
有时,西方政府竟赐予海盗代表本国参战的权利。最流行的形式,就是颁发给私人船只的所有者一个许可。他们可以代表国王攻击敌方船只——也就是私掠者。但事实上,很多私掠者在被敌国俘虏之后,都会无视他们拥有的许可而被作为非法的歹徒受到审判。
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海盗”一词便出现了不少同义词,如“捕敌私船船主”、“劫敌船船主”、“海上走私者”等,但它们的含义都是指“海上强盗”。
1691年至1723年这段时间,被称为30年的海盗“黄金时代”,成千上万的海盗活动在商业航线上,这个时代的结束以巴沙洛缪·罗伯茨的死为标志。
此外,有许多伟大的政治家、探险家也都出身于海盗家庭。如台湾郑氏王朝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原是海盗,在“英西战争”中立下大功的英国航海家、探险家弗朗西斯·德雷克等。丹麦国王胡尔丹之子、后来自己也当上丹麦国王的海尔戈也是一个狂热的海盗。海尔戈生性狂暴,执政3年后,主动把政权交给弟弟哈拉利德,自己则干起了海盗行业。同一时期的挪威国王科列斯和日德兰半岛(今丹麦)公爵霍尔文季尔二人均为著名海盗。挪威王子奥洛绰号“快如风”,受父王之命当了海盗,以便把其他强盗赶出海域。他在海上强大无比,实力雄厚,消灭了70个著名的海上强盗。
古代的海盗头子,许多是独眼龙。据说在16世纪以前,六分仪还没有被发明出来,用来确定海上坐标的是一种叫做“直角器”的东西。所谓直角器,是一种T形的木制量具。使用时先将其放在眼睛前,再将横向的长轴与水平线重合,而垂直的指针则需要指向太阳,操作者往往需要长时间直视太阳,因此有许多航海者活活看瞎了一只眼睛。当然,也有很多是在交战中失去眼睛的。
通常由于电影、游戏和动画片的关系,海盗船长留给人们的印象总是独眼、木腿、缺胳膊或断臂上套上一个鱼钩、脸上一道伤疤,总之不这样便没有霸气、匪气。而在真实的历史中,海盗船长长得和普通人一样,只不过船长的衣服的确比普通水手干净一些罢了。无论是海盗头还是一般海盗,都要遵守严格的纪律。
“野史正说”(yeshizhengshuo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