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遇害学生芦海清的堂哥芦海强,17日被要求向办案警方写致歉信。芦海强说,“他们叫我来,询问我为什么‘偷拍’公安局让我辨认我弟时候的照片,让我写致歉书。”李长青律师在接受探针采访时说,被害人亲属自行拍摄的关于被害人的照片不属于国家机密,是作为亲属一个当然的权利。即使是侦查机关拍摄的照片,也不必然属于国家机密,必须依法定程序加以标注才能成为国家机密。图为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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