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也能投保?
带病也能投保?在《暂行办法》中,这是白纸黑字的规则。《暂行办法》原文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目前,商业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通常会对带病投保人拒保,或者投保人患病后第二年不能续保,或者对既有疾病部分做出除外责任、加费等处理。而为了鼓励保障型业务的发展,《征求意见稿》突破了《民商法》的缔约自由原则,更像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保险。带病可以投保基于几个考虑,一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二则是基于保险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另外,一项备受争议的规则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针对控制赔付率一说,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时称:“这和产品是具有准公益性质有关,并且和产品坚持整体微利经营的原则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