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铭为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于2010年10月16日开车在河北大学撞倒两名女学生致一死一伤。2011年1月30日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李启铭照片简介都被晒在网上.是什么助长了这类风气,具体详情请看正文《李启铭 李启铭照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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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 李启铭个人简介
李启铭为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于2010年10月16日开车在河北大学撞倒两名女学生致一死一伤。2011年1月30日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李启铭案件案件开始:
2010年10月16日晚9时许,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内醉酒驾车,将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在校女生撞飞,导致张晶晶受伤,陈晓凤死亡。后被闻声赶来的保安和学生截获,在被拦截后,李启铭叫嚣道:“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当时全国最火的流行语,李刚也被网友封为了“四大名爹”之一。
李启铭案件案件经过: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一辆黑色轿车从学校南门驶入(据警事故还原图方称,当时车内有两人,包括肇事司机和他的朋友)。校门口的保安称,轿车进校门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进校约一百米后突然加速,在经过坤舆湖边易百超市门口时,将正在甬道上练习的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女生撞飞,汽车的挡风玻璃瞬间破碎,其中陈晓凤被撞后在空中翻腾,又被车玻璃及车反光镜二次撞击。(之前曾有人大面积宣扬两位女生在玩滑轮,其实穿滑轮鞋的女生只有一位,在学滑轮,另一女生穿平底鞋。)
不久李启铭驱车原路返回,稍微减速后欲驶出学校,众多在甬道练习的武术协会学生,在保安的配合下,将李启铭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拦下,要求李启铭下车,但遭到肇事司机李启抢救现场铭的拒绝,并声称:“看把我车给刮的”、“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
两名女生是河北大学商学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陈晓凤因受撞击严重,头部有明显血迹,当场昏迷,张晶晶则倒在路边不断呻吟。
“当时声音很大,‘砰’的一声,就看到两个女孩被撞飞,腾空很高。”一位目击同学说。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随后保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交警也到达,在组织抢救伤者,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的同时,交警对肇事司机进行了抽血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51毫克/毫升,鉴定为醉酒驾驶。
第二天(17日)17时20分,急救中心传来消息,张晶晶在经救治后无生命危险,陈晓凤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李启铭案件处理,李启铭案件李启铭最后怎么样了?李启铭案件肇事者李启铭被逮捕了吗?
李启铭案件肇事者李启铭:批准逮捕
2010年10月25日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获悉,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已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逮捕。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保定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系李启铭肇事地点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为加大此次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将邀请法学界专家和河北大学部分师生听审。
2010年10月26日上午,在河北省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上,河北省省长陈全国表示,对于河北大学院内的醉酒交通肇事案要“依法严肃处理”,省委已经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入驻河北大学处理此事。
陈全国强调,该事件已经对河北省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绝不会因为肇事者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即现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的职位而对司法裁决的结果有所影响。至于有消息称李刚“被曝有五套豪宅”,则需纪委等部门经过审查后作出处理。
李启铭案件肇事者李启铭:开庭审理
2011年1月23日,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在1月26日开庭,案件由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望都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此前,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与一些学者曾认为李启铭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起诉书中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哥哥陈林等人将现场旁听,但将不参与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不过2010年11月5日,陈家已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达成了赔偿协议,获赔46万元。当时,一份“刑事谅解书”也在几份协议中一起被签了,陈广乾并不清楚其具体含义。在这种情况下,陈家放弃了参与诉讼。
虽然放弃诉讼,陈家还是向望都县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为:要求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此前提下对李启铭从轻处罚。
李启铭案件肇事者李启铭:一审判决
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表达了各自意见,并进行了辩论。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列举了相关证据,李启铭当庭认罪,承认犯罪事实。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10时40分结束。审判长表示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部分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河北大学师生代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2011年1月30日,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