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是出生在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的一个80后,对于她的关注主要是从2009年发生的邓玉娇事件开始的。那么邓玉娇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她的近况如何呢?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看好了。
邓玉娇事件始末
邓玉娇事件结果
起因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过程
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巴东县纪检委则开除黄德智党籍,县公安局对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网民继续声援支持邓玉娇。但也有人认为法律为大,她防卫过当刺死邓贵大,被起诉是合情合理的,不能因为对方是官员,政府就屈服于网上的压力。
审理
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
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邓玉娇近况如何
判决后的邓玉娇一直在家静养。现在邓玉娇已经不再使用“邓玉娇”这个名字了,周围的人都称她为小张。她现在就跟平常人一样上班、生活,但她最需要面对的就是—孤独。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不敢跟邓玉娇讲话。加之她以往的朋友都不在身边,邓玉娇很难找人说知心话。在同事眼中,她就是默默地,每天一个人独来独往。
邓玉娇事件的起因其实就是因为领导干部生活不正,所以要想这样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就必须从源头上防微杜渐,对反腐倡廉、保持干部队伍纯洁,这样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