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铭事件真相 李启铭判决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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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事件真相 李启铭判决结果如何
2016-06-16 10:32:40 /故事大全

曾几何时“我爸是李刚”成为了最火的流行语,而这句话最早就是出自于李启铭事件的。如今5年过去了,这样类似的事件仍在发生。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再来回顾一下李启铭事件真相以及李启铭判决结果,也了解一下李启铭事件的后续情况。

李启铭判决结果如何

李启铭服刑照片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30日一审宣判,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此案于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列举了相关犯罪事实。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望都县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李启铭对判决没有发表意见。

李启铭事件真相

李启铭事件

李启铭事件真相到底是这么样的,下面就来回顾一下。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一辆黑色轿车从学校南门驶入。轿车进校门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进校约一百米后突然加速,在经过坤舆湖边易百超市门口时,将正在甬道上练习的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女生撞飞,汽车的挡风玻璃瞬间破碎,其中陈晓凤被撞后在空中翻腾,又被车玻璃及车反光镜二次撞击。

不久李启铭驱车原路返回,稍微减速后欲驶出学校,众多在甬道练习的武术协会学生,在保安的配合下,将李启铭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拦下,要求李启铭下车,但遭到肇事司机李启铭的拒绝,并声称:“看把我车给刮的”、“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

两名女生是河北大学商学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陈晓凤因受撞击严重,头部有明显血迹,当场昏迷,张晶晶则倒在路边不断呻吟。“当时声音很大,‘砰’的一声,就看到两个女孩被撞飞,腾空很高。”一位目击同学说。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随后保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交警也到达,在组织抢救伤者,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的同时,交警对肇事司机进行了抽血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51毫克/毫升,鉴定为醉酒驾驶。

第二天(17日)17时20分,急救中心传来消息,张晶晶在经救治后无生命危险,陈晓凤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扩展阅读

在2013年的时候有网友称“我爸是李刚”事件的当事人李启铭已经出狱。这样一条微博一经发布就引起很多人的转载。不过经过事实求证,李启铭仍在监狱内服刑,未被释放出狱。

回顾了李启铭事件真相以及李启铭判决结果以后,不禁有了这样的感慨。李启铭事件其实就是现在一些年轻人依仗自己的父母或是亲戚的金钱、权利等来耀武扬威的社会事件的代表。如果想要避免或是杜绝这样的事情再发生就需要不断地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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