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 最终地图炮还是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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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 最终地图炮还是赢了
2016-12-13 12:48:16 /故事大全

又到了高考的季节啦!我国古代以考试分数定名次一直延续至今。随着现代的科学发展需要,我国的考试制度越来越完善。那么我国古代的考试是怎样的呢?你对我国古代的开始有没有另解?对于我国古代的考试,特别是科举制,小编只有三个字:地图炮!

如果采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程序性正义原则,可以想见的是,来自教育不发达省份的考生将被置于何种尴尬的境地。如果教育本身就担负着突破阶层固化,实现阶层流动的功能,那么,分地域录取本身也在这一大逻辑之中。

1397年(洪武三十年)春天,南京。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在来京参加科举的北方考生中传播了开来。在刚刚公布的会试结果中,北方士子全军覆没,入格的51名进士均为南方人,这在数百年以来的科举历史上还是首次出现。

对于这一结果,愤怒的北方考生们出于本能地认为是“黑幕”,向朝廷联名上疏状告主考官刘三吾等人偏私南方人,“三吾等南人,私其乡”。部分北方考生更是通过串联走上南京街头沿路喊冤,甚至当街拦下官员轿子告状。

朱元璋闻讯后派人复查试卷,希望以增补北方考生名额来息事宁人。谁料主考刘三吾声言“江南本多俊才”,其中绝无舞弊之事,以致复查结果维持原榜不变。此后几经博弈,虽然还是未找到舞弊的确实证据,但朱元璋还是下令将刘三吾发配充军,其他数十名考官则悉数处决。

书生

最终,朱元璋亲自阅卷增补了61人为进士,全部为北方人,为这场史称“南北榜之争”的明初科场大案结案,也为大明王朝此后的科举改革定下了基调。

到仁宗宣宗之时,明王朝最终确立了“南北卷”的制度,十名之中南方人取六人,北方人取四人,北方的“进士”名额从此有了制度性的保障。不久之后,明宣宗又下令增加了一个“中卷”,将四川、广西、云南、贵州,还有包括太祖老家凤阳一带的几个府一并纳入,南、北、中三个地区的录取比例为55:35:10。

按照余英时先生《试说科举在中国史上的功能与意义》一文的说法,科举的“地区分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的孝廉制度。汉和帝时代,东汉政府决定地方推举孝廉的名额必须与人口成比例,二十万以上人口的地区每年可举孝廉“一名”,例如大郡百万人口每年可举五名,不满二十万的小郡则每两年举一名。

在唐代,科举虽已创立,但由于南方还未崛起,科举的“南北之争”还不是一个问题,事实上,以福建为例,直到中唐韩愈时代才出现了第一个进士。事实上,此时唐朝也不是没有地域之争,只是没有体现到科举中来而已,此时的地域之争主要体现为“关中与山东之争”,而唐太宗则曾明显地暴露出对关中人士的偏爱。到了北宋,随着南方特别是东南一带的兴盛,如余英时先生所说,“西北之士”与“东南之士”在科举制度中的严重失衡便成为当时一最大争论。

早在著名的欧阳修与司马光之争前,北宋已有政治谣言称太祖赵匡胤是个典型的地域歧视者,曾有“南人不得坐吾此堂”的政治嘱托,这虽然很可能是则谣言,但借皇帝之口广为散布足以体现了宋代南北地域歧视到了何种猖獗的程度。另有一则真实得多的政治轶事,陕西人寇准一次选状元时,硬是以本届南方人不行为理由(“南人下国,不宜冠多士”),把原定的江西人萧贯换成了一个山东人。据说寇准还广为宣扬,声称自己又为中原人夺了一个状元。

有趣的是,陕西人寇准后来在政治上失势也源于另一个江西人王钦若的小报告。宋真宗在寇准劝说下亲征宋辽战争,王钦若之后却向宋真宗说寇准这是将以身犯险的皇帝作为赌注,从而导致了君相失和。之后,王钦若成为了第一个当上大宋宰相的南方人。以地域之争的角度来看,王钦若当是为受歧视的南方人报了一箭之仇。

在此种政治气氛下,北宋的科举制度自然是相对偏向北方人的。根据江西人欧阳修的观察,东南科考的命中率是“百人取一”,而西北的命中率则是“十人取一”。无论欧阳修是否放大了这种不平等,但另外有一个“不平等”是他无法否认的,有宋一代,正是江西人作为南方人的代表全面上位的时代,唐宋八大家中,除了韩愈柳宗元两位唐人之外,欧阳修、王安石和曾巩三人都是江西人,还有三个人,苏东坡一家三学士,来自四川。八大家中的六个宋朝人,都是南方人,如此碾压性的事实也不比明初“南北榜之争”开始的北方人全军覆没差多少了,欧阳修还有啥好多说的。另外,在北宋时代,所谓科场上的南北之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江西人与西北人之争。

因此,山西人司马光站出来与江西人欧阳修辨论,为北方考生代言就再正常不过了,他的理由是,“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请贡院逐路取人”。“全无一人及第”说的自然是大西北,司马光在这里提出了著名的“逐路取人”思路,基本可以理解为“按省录取”。

江西人欧阳修的思路则可称为“凭才取人”,在继续强调南方人本已受欺负的之外,坚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取士,唯才是择”,不能为了所谓的区域公平,而让北方不合格的考生混进来,而让南方合格的考生被淘汰出去。

用刘瑜老师最近一篇流传甚广的文章来看,欧阳修的“凭才取人”可以看作“程序性正义原则”,大家公平竞争;而司马光的“逐路取人”可以看作“补偿性正义原则”,像美国一样搞教育平权,区别只是美国补偿的是少数族裔,而大宋朝补偿的是考场上的弱势群体——北方考生。

从道理上,这两种思路都对。究竟听谁的,就不仅仅是道理的问题了。从砸缸时代开始,司马光就证明了自己不仅仅是一个动嘴皮子的辨论家。在实操层面的政争中,司马光也取得了南北之争的胜利。作为继欧阳修之后在大宋中枢的另一个江西人,王安石在新政中也曾有为南方考生代言的改革措施,但反变法的司马光当政之后,尽除王安石新法,最终为“西北士人”争取到了科举制中的名额保障,尽管未全面实现“逐路取人”的政治理想,但已先期实现了齐、鲁、河朔诸路与东南诸路的分别考试。可以肯定的是,欧阳修的“国家取士,唯才是择”从此被否定了。

一个附加政治“红利”是,在司马光有意无意的营造下,南方士子与王安石新党被捆绑在了一起成为了缺乏政治操守的代名词。一个颇政治歧视的潜台词或许是,既然“闽人狡险,楚人轻易”,又何必在科场上给南方考生提供便利呢,大宋的将来还是要靠北方考生。

从何炳棣先生的名著《明清社会史论》一书可以看出,尽管明代逐渐采取了旨在平衡地方差异的“南北卷制度”,但南方(东南)考生仍然顽强地在制度缝隙中左冲右突,从明初到清初,浙江、江苏、江西三省的登第士子仍然超过其他地区。

根据《明清社会史论》一书中的表格,在明初,江西仍然延续着北宋欧阳修王安石的遗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着全国进士中榜第一的地位;从明代中叶开始,浙江接班江西,成了新的科场霸主;到了晚明,也就是明朝的最后30年,江苏又取代浙江成为了第一。按照何炳棣先生的说法,考虑到苏北在明代大部分时期科举竞争方面的表现“相当不佳”,苏南考生的表现就更为眩目了。

从整个明代的进士人数来看,浙江、江苏、江西分列全国总榜前三,而第四,则是低调追赶的福建,到了晚明,福建甚至已超过了江西列第三。对于浙江的崛起,有一种有趣的说法是,可能是受到了王阳明的鼓舞与“知行合一”理论的刺激,而江西呢,可能也和王阳明有关,这里曾是王阳明仕途最为闪光的发生地。

进入清代,大体上的科考分省状况仍然延续了明代的趋势。在整个清代,江苏浙江与明代一样高居前两位,只是江苏变成第一罢了,但在晚明开始也就如此了。

相对江苏浙江的风光,一些西北省份在清初的表现简直是灾难性的。以甘肃为例,从1644年到1712年,竟然没有出过一个进士。如甘肃这样的落后省份,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迎来了改革的春天。从这一年开始,大清朝开始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这可以看作司马光“逐路取人”原则的充分实现。

“分省录取”对落后省份又多大帮助?改革之后,曾经打零蛋的甘肃有清一代竟出了255名进士。不出意外的,江苏在此次改革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但考虑到整体基本面过于强大,在清代还是保住了第一的位置,尽管已经相当勉强。总体上看,在整个清代,北方省份的进步是非常明显的,河北山东分列三四名,河南山东则为六七名。

作为总榜第一名,江苏在清代取得的成绩也是要打引号的,一旦引入了人均数据,就会发现,江苏仅列全国第十,每百万人口的进士数人数为93人,一万人都轮不上一个名额,这一数据甚至要低于贵州,以116人位列全国第五。

用我们当下的逻辑来看,高考的“分省录取”无非也是一种针对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教育公平,所谓的“补偿性正义原则”。如果采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程序性正义原则,可以想见的是,来自教育不发达省份的考生将被置于何种尴尬的境地。如果教育本身就担负着突破阶层固化,实现阶层流动的功能,那么,分地域录取本身也在这一大逻辑之中。

但置于科举时代的逻辑,如果教育公平的确是“分地域录取”的一大考量的话,那也仅仅是考量之一,甚至未必是最重要的考量。

如余英时先生《试说科举在中国史上的功能与意义》一文所说,如果科举真实为了通过考试以选拔最优秀的治国人才,则它只能以欧阳修的“取材唯才是择”为最终极的根据,不应再加一道地域性的限制。因此,余英时认为,科举制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网罗最优秀的“士”参加政府,其更深一层次的用意则是“全国各地区的‘士’必须平均而不断地进入统一帝国的权力系统”。

“统一帝国的权力系统”,可以这么理解,“分地域录取”首先是服务于“统一帝国”的。余英时以“孝廉”制度为例称,在文化上,“孝廉”把全国意义上的基本价值观传播到各地,以取得全国性文化统合的效用。

科举也是如此,说得再大一点,科举的“分地域录取”实际上正是“大一统”的题中应有之义。钱穆在《国史新论》一书中说得很明白,科举的一大意义是“促进政治统一”,“全国各区域,东北至西南,西北至东南,皆得有一种相接触相融洽之机会,不仅政治上增添其向心力更应文化上增添其调协力”。

说的更直白一点,大一统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各区域政治文化精英对中央的认同,甚或说是如现代英美一样形成一个全国意义上,全体精英尊奉的“统一价值观”。在英美,你可以说这是民主自由法治,在中国帝制时代,这就是以科举为统合形式的儒家价值观。

费正清主编的《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中收录了E.A.Kracke的《中国考试制度里的区域、家族与个人》一文,其中如此褒奖了科举分地域录取的意义:“加强区域对君主的效忠,避免读书人受挫折而产生的敌意。”

假想一下,如果按照欧阳修的方式,搞原教旨意义上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西北诸省“全无一人及第”,甘肃在清代的前70年未出过一个进士,西北诸省的政治文化精英又如何对大一统产生向心力?

在回到本文一开始朱元璋“南北榜之争”的历史情境。朱元璋为何要对考官们开刀?当然你可以说他是出于考试地域公平的考量,但背后一大原因可能依然是“大一统”。在明初的政治环境中,朱元璋所忧虑的北方,历经金元异族王朝两百余年的统治,对所谓的民族情感相较南方人要淡漠的多,对元王朝很难说没有“故国之思”与“黍离之悲”。朱元璋定都南京,本身已容易让北方人产生新朝是一个“南方政权”的猜疑,再考虑到元朝时代的科举政策相对偏向于“北人”,如果再如刘三吾们不讲政治的搞出一个北方考生全军覆没的考试结果,很难不让北方士人产生“离心力”,一旦南北殊途,对明王朝的巩固北方统治可能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朱元璋的重手整治不仅仅可以看作一桩“科举大案”,更可以看作是一桩离间南北感情的“分裂国家大案”。在此种政治考量面前,“南方人考试成绩好”的话语显得像政治白痴一样。

这是第一点,大一统考量。

用我们当下的逻辑来看,高考的“分省录取”无非也是一种针对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教育公平,所谓的“补偿性正义原则”。如果采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程序性正义原则,可以想见的是,来自教育不发达省份的考生将被置于何种尴尬的境地。如果教育本身就担负着突破阶层固化,实现阶层流动的功能,那么,分地域录取本身也在这一大逻辑之中。

但置于科举时代的逻辑,如果教育公平的确是“分地域录取”的一大考量的话,那也仅仅是考量之一,甚至未必是最重要的考量。

如余英时先生《试说科举在中国史上的功能与意义》一文所说,如果科举真实为了通过考试以选拔最优秀的治国人才,则它只能以欧阳修的“取材唯才是择”为最终极的根据,不应再加一道地域性的限制。因此,余英时认为,科举制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网罗最优秀的“士”参加政府,其更深一层次的用意则是“全国各地区的‘士’必须平均而不断地进入统一帝国的权力系统”。

“统一帝国的权力系统”,可以这么理解,“分地域录取”首先是服务于“统一帝国”的。余英时以“孝廉”制度为例称,在文化上,“孝廉”把全国意义上的基本价值观传播到各地,以取得全国性文化统合的效用。

科举也是如此,说得再大一点,科举的“分地域录取”实际上正是“大一统”的题中应有之义。钱穆在《国史新论》一书中说得很明白,科举的一大意义是“促进政治统一”,“全国各区域,东北至西南,西北至东南,皆得有一种相接触相融洽之机会,不仅政治上增添其向心力更应文化上增添其调协力”。

说的更直白一点,大一统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各区域政治文化精英对中央的认同,甚或说是如现代英美一样形成一个全国意义上,全体精英尊奉的“统一价值观”。在英美,你可以说这是民主自由法治,在中国帝制时代,这就是以科举为统合形式的儒家价值观。

费正清主编的《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中收录了E.A.Kracke的《中国考试制度里的区域、家族与个人》一文,其中如此褒奖了科举分地域录取的意义:“加强区域对君主的效忠,避免读书人受挫折而产生的敌意。”

假想一下,如果按照欧阳修的方式,搞原教旨意义上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西北诸省“全无一人及第”,甘肃在清代的前70年未出过一个进士,西北诸省的政治文化精英又如何对大一统产生向心力?

在回到本文一开始朱元璋“南北榜之争”的历史情境。朱元璋为何要对考官们开刀?当然你可以说他是出于考试地域公平的考量,但背后一大原因可能依然是“大一统”。在明初的政治环境中,朱元璋所忧虑的北方,历经金元异族王朝两百余年的统治,对所谓的民族情感相较南方人要淡漠的多,对元王朝很难说没有“故国之思”与“黍离之悲”。朱元璋定都南京,本身已容易让北方人产生新朝是一个“南方政权”的猜疑,再考虑到元朝时代的科举政策相对偏向于“北人”,如果再如刘三吾们不讲政治的搞出一个北方考生全军覆没的考试结果,很难不让北方士人产生“离心力”,一旦南北殊途,对明王朝的巩固北方统治可能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朱元璋的重手整治不仅仅可以看作一桩“科举大案”,更可以看作是一桩离间南北感情的“分裂国家大案”。在此种政治考量面前,“南方人考试成绩好”的话语显得像政治白痴一样。

这是第一点,大一统考量。

再说第二点,“间接的代议功能”。这也是出自于余英时先生之口,“科举制自始便兼涵一种地方代表性,各地‘孝廉’或‘进士’往往在政府中为自己地方的利害说话。这当然谈不上是代议制,但不能否认科举制有时也发挥了一点间接的代议功能”,“在统一王朝的所谓‘盛世’,中央与地方之间隔阂较少而予人以‘政通人和’的印象,科举制至少在其间发挥过一定程度的沟通和调节作用”。

余英时也以“孝廉”制度为例称,在政治上,“孝廉”每年从各地走进政府,一方面可以使朝廷在重大决策方面不致过于偏向某些地区的利益,另以方面每一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也可由此直接反映于朝廷之上。

E.A.Kracke在《中国考试制度里的区域、家族与个人》一文也持有相似观点,认为分地域录取“使得各区域在政府中都有喉舌保障他们的利益”,并且“鼓励地方发展出个智识领导团体来协助中央派往地方的官吏”。如果不是置于科举制的语境,Kracke的说法很容易会让人觉得他其实说的是代议制初期的英国。

从广义上来说,所谓“间接的代议功能”仍然是服务于第一点:大一统政治的。中央政府对地方利益的种种平衡与顾虑,自然可以置于央地关系的角度来看。

从以上的意义上来看,欧阳修“凭才取人”最终一定会败给司马光的“逐路取人”。

不过,从历史上看,明清“分地域录取”的科举国策在总体上也并未损害江浙的核心竞争力,江浙两省在进士总榜上不仅长期占据了前两名,更重要的是,在清代的一些“高阶”指标上,如状元人数、三甲人数上,江浙尤其是江苏相对其他省份可以说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中央政府可以用“地域指标”限制江浙的举人乃至进士的名额,但却从未极端地在三甲和状元这个最高端领域搞区域平衡,这或许也可以看作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补偿性正义”。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时代“分地域录取”的保护对象的确是老少边穷,对于京城这样的特殊地域并未有过分的偏袒。比如,朱元璋的京城是南京,他的“南北榜之争”直接就损害了京城人民的利益,但朱元璋肯定是不太在乎,因为他应该很明确地知道,“大一统”才是这一切背后的终极诉求。

小编只能说一句:朱元璋知道的事,可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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