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
打电话却没报警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丁某选择与王某断绝关系是正确的,但在知道王某情绪激动,曾有割腕自杀的行为后,没有更好地劝说和疏导,而是采取了逃避的方式,最终导致王某走向了极端。丁某在被王某捅伤驾车离开时,曾听到王某说她包里有毒药,马上就死。 “为了自救丁某驾车离开符合情理,但在去医院的路上,丁某曾让帮忙的路人给自己办公室打过电话,却没有让其拨打报警电话,使王某没能及时救治。 ”法院认为,丁某没有尽到应尽的救助义务,对于王某的死有一定的过错。综合衡量案件的起因、经过、损害后果及各方的过错,法院认为丁某应承担30%的责任。经二审判决,丁某需支付王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约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