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继承权之后,叶先生就去银行取钱。可是银行却告诉他,叶先生的伯父当时存的并非3000万美元,而是3000美元,随后银行提供了一份存款单的复印件。我们看到,这份复印件因为盖章的印记,显得比较模糊,后面的尾数还有美分的字样,显然是有零有整。
叶先生的家人认为这份复印件不是底单,不是原来那份。随后叶先生一家要求查证,可是银行却不肯。随后双方对簿公堂。
在庭审当中,银行始终无法提供存单的原件,而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银行提供的存款单真实有效。然而叶家兄弟不服,提起上诉,而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银行的证据不足,不能够足以证明存款金额。
随后,我们陪同叶先生到当时的银行进行咨询。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清楚当时的情况。但是,如果叶先生需要查阅一些资料,就需要通过律师走一些途径来查询。
而对于这件事情,八闽律师所郭时颖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银行提供存款时的凭证,如果银行没有,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叶先生一家主张的三千万美元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同样银行方面提供的三千美元的证据,也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随后,叶先生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打了多年的官司,可是最后不仅这钱的数额没弄清楚,反而产生了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