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1月7日凌晨3时左右,宋某起床上厕所,见小丽卧室的门未关严,灯也没有关闭,于是进入房间。他趁小丽熟睡之际脱掉其短裤,并对小丽进行亲吻、抚摸。小丽迷迷糊糊中误认为是男友郭勇,未反抗,宋某对小丽实施了奸淫。事后,小丽醒来才发现并非其男朋友,遂发短信让朋友报警。
宋某的辩护人认为,宋某和小丽发生性关系后,没有离开住处,没有逃避,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宋某的家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长丰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