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的故事之独挑大梁
工作几年,值110班很寻常,每个班也不一样,有时警情不断,有时间又很清闲,一夜无话,老警察似乎都有忌讳,在值班的时间,非常不愿意提今天的警不多,直到第二天交班时,确信这一天处置的警情没有后遗症时,才松口气。
这天又值班了,老规矩,三人一班,老搭档。教导员,我,和小董。
白天,稀稀拉拉的几个小警,没有费劲就处理好了。傍晚,突然来报。XX浴室死了一个老头。我们都知道,事情来了。有的忙了。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八十岁的老头到浴室洗澡,突然倒在浴室里了,送到医院抢救已经不行了,家属不让,围住了浴室,不让营业。必须及时处置。
本来这个情况,我只要听教导员的指示就行可,。但他突然觉得心口不舒服,到医院检查也没有查出什么,但还是不舒服,在我再三劝告下,他到值班室休息了,教导员是个非常不错的人,在刑警队待了了二十多年,成绩卓著。但也摧垮了他的身体,他当年的羽毛球水平是全市前六的水平,现在已经打不动了。他叮嘱我有情况及时向他汇报。
喜欢看NBA的朋友,应该会记得张卫平知道经常说的一句话,现在XX队需要的是有人站出来,成为第二攻击点,才能打开局面。光靠明星球员不行,角色球员必须站出来。
是的,是该站出来了,教导员身体不好,小董刚参加工作,一直又搞内勤,我必须责无旁贷的站出来。
我到了浴室,告诉了死者的家属和浴室的人,都到派出所去谈这个问题。
一会儿,派出所门口围满了人,乱哄哄的,我大声喊着:不要都过来,喊几个代表到会议室来谈。派出所门口围满了人,乱七八糟的。我怒吼;这是办公场所,不准大声喧哗。(看过《鹿鼎记》的朋友都知道,为人最高的境界是陈近南的不怒自威,这境界咱做不到,自己以为可以发怒解决问题,也算不错,殊途同归。)
这时我接到了电话,才知道,死者是我一个警校同学的叔爷,而开浴室的一个合伙人,原来和我爸爸是一个单位的。世界还真小,尤其是小城市。
可能有人会觉得是个逻辑上的两难命题,其实也简单,本着公心,客观处理吧。我这时也有了信心了,我虽然没有以我为主处置过这些问题,。但我几年跟着跑龙套也积累了不少经验。这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最宝贵的财富。
我在会议室居中坐下。双方分做两边,俨然在开国际大专辩论会,我是主席,论题是“浴室应该赔多少钱?”
浴室有责任吗?显然是有的,在你的地盘上,虽然你做主,但责任也是你负。对老人,你应该尽到负责安全的责任,这是逃脱不了的原罪。老人这方也有软肋,浴室有明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洗澡,必须有专人陪同。老人没有,何况没有解剖尸体,老人是不是突发心脏病去世什么的,都不得而知。
一开始,主要的论题是,究竟双方都有什么责任?
老人方打出感情牌,述说这老人的家属的悲痛和遗憾,甚至讲到了老人最大的心愿是2008去北京,很深情。浴室方也有高手,很爽快的表示同情,但是就是不谈责任。都在绕圈子。这也是必经的过程。
谈判的中间,也不断的有110,我就出警了。正好也给个缓冲的机会,让他们自己谈。回来后再继续引导。时间一点都不耽误,我知道。我的任务就是把握住两方的底线,适当的时候,。说些双方都想说,很实际的,但又不好意思张口的话,我作为中间人可以说的话。
我冷静的说(的确应该冷静,在场的人都比我大很多,社会经验阅历都强很多,但我的职业和身份使人信任):大家能坐到这里,我相信是想解决问题的,老人这件事情,知道的人都惋惜,谁也不愿意见到。如果不是老客,浴室也不会让他没有人陪就进去洗,这是个意外事件。但毕竟老人在浴室故去,适当给予些补偿也是合理的。大家认为呢?
应该说,这段话基本把握住了双方的心态,老人方觉得浴室同意了补偿,浴室方觉得自己也不承担主要责任了,都可以接受,谈判就进入下一阶段了:究竟赔多少钱?
我已经太熟悉下面的流程了,先让损失方谈需要什么赔偿,再由赔偿方辩解。最后我们作为中间人说些客观的话,最后解决。说的容易,谈起来是漫长的过程。
终于到最后了,该下最后通牒了。
我霍然站起来,(我不高的,178而已,也曾经被174的妹妹打击的一塌糊涂,说不算高,她穿高跟肯定比我高)坚定的说:不早了,也谈了很久了,就这样吧,一万八,不接受的话就到法院去吧,但如果有人违法的解决事情,派出所依法处理。(木子美说,一个男人斩钉截铁而不由分说时,是很美的,我不知道什么意思)
大家都接受了。签了协议,事情解决。(我的律师朋友告诉我,如果是律师接手类似案子,都是按标的拿费用的,但按照公安的处置是份内之事)
曲终人散,我走到了派出所的院子里。抬头一看,居然已经天亮了,不知不觉已经工作一夜了。很多时候你在过程中没有觉得累,一歇下来却觉得累。
教导员起得很早,关切得询问处理情况,我回答已经解决了时,他稍诧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