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他也不是逮人就问,他也看人。只有长得比较流氓,身上刺了花,留着长发的混混。他才上去问。这也算是锁定了目标群体,属于有的放矢。如果他问我,我一定告诉他,你不如去问警察。警察比我清楚。
你还别说,他还真的找到了买家。
可是那买家会告诉他,他其实是警察的线人吗?
这小厮是头回交易,加上他掺假太多做贼心虚,而且他不认识那个买家,种种原因叠加在一起,他很担心被天津的黑道人物摆上一道。于是他为了壮胆,带了一把刀,一支仿真手枪。那仿真枪还真有点儿杀伤力。坏事就坏事在这把枪上。
他忐忑不安地到了交易现场,递上货,拿了钱,正准备离开的时候,一大群警察蜂拥而至,将他逮了个正着。
于是这厮就这么轻而易举地把自己送进去了。
为了给他脱罪,律师狡辩称,只有其中的毒品成分,才能算作毒品,其含量不超过一克。属于极其轻微的犯罪。应该给予劳教的处分。
检方认为,既然他拿这堆东西去当作毒品卖,而且里面含有毒品成分,那毒品的数量,就应该按照掺假后的重量来算。他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而且从购买到销售,都是他经过了预谋的。属于严重犯罪。持有的毒品超过了50克,应该判处死刑。
而且他在运输、交易毒品的过程中,还带着刀与枪,枪虽然只是仿真枪,但具有一定杀伤力,达到了100焦耳以上。
于是仅仅是非法持有1克毒品的罪名,在他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慢慢演变成了:制造毒品、武装押运毒品、贩卖毒品50克以上。
按照我国法律,这样的罪名足够枪毙。但考虑到他社会危害不大(我不知道法官为什么会认为他危害不大,是不是因为法官觉得这厮智商太低,很难对智商正常的人造成伤害?),且又刚刚成年,又有改过自新的意愿——当然是因为他供出了北京那边的毒品供应者。
于是他就被判了个无期。
法官问他:你是第一次来天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