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惯了网络、微博、微信上“喵星人”和“汪星人”的各种耍呆卖萌,你是否觉得所有的宠物都如此娇小可爱呢?事实并非如此,近日,甬金高速金华段跑来一只鸵鸟,在高速路上与车辆“赛跑”后,被民警带下高速公路。原来这个“大个头”是附近一名村民饲养的宠物。看完报道人们不免疑惑:鸵鸟可以作为宠物饲养吗?如果有类似萌宠上高速公路这种有点危险有点“任性”的行为,饲养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哪些野生动物可以饲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饲养宠物的种类日渐增多,除了常见的猫、狗、鱼、虫、鸟等小动物外,新出现了蜥蜴、变色龙、蛇、蜘蛛、蜈蚣、老鼠及上文提及的鸵鸟等与人们日常理解不一样的宠物,而在国外亦不乏将老虎、狮子等野生动物当宠物饲养的例子。
究竟哪些动物可以作为宠物饲养呢?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私人都是不能随便饲养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一旦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国家允许商业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是可以饲养的,例如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的野生动物。
对于可以饲养的野生动物,饲养人应具备一定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具备“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单位(个人)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此外,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动物,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个人饲养面临的法律风险
徐某从某商贸公司购买宠物貂一只,并签订了《安哥鲁宠物貂购买协议》,其中载明了宠物貂的会员卡号、毛色、芯片号码、护照号码、原产地等基本信息。在饲养过程中,徐某被宠物貂咬伤,遂起诉某商贸公司赔偿其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某商贸公司已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核准证。法院认定徐某被宠物貂咬伤,应由该宠物貂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现某商贸公司既非宠物貂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也未实施侵权行为,对宠物貂咬人行为亦无主观过错,而徐某作为宠物貂的饲养人及管理人,理应对饲养宠物貂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最终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尽管有些野生动物是可以作为宠物饲养的,但饲养野生动物比家养动物具有更大的危险。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论是饲养的动物还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损害因被侵权人造成可免责
宠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并非绝对的,如果有以下事由还是可以减免责任的: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造成的,可以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有对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致损害的举证责任。
如果因为第三人过错造成动物损害,动物饲养人是否可以免除责任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动物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对于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第三人承担责任外,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并不免责,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责任。
养宠物别丢公德心
饲养宠物之前,人们对准养宠物的种类、准养条件应遵守法律规定;饲养宠物过程中,在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时,更应遵守社会公德。尤其是不能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包括不影响他人休息、不影响周围环境等。如果饲养宠物影响他人生活,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于饲养人本人或他人有一定风险,尤其对于饲养野生动物做宠物的人,应当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及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