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一个闺蜜被男朋友抛弃,理由是:我已经不爱你了。
那年闺蜜27岁,和那个男人谈了四年恋爱,同居三年,他轻飘飘一句“不爱”就想把她打发掉。闺蜜自然不同意,她是冲着结婚和他在一起的,自同居后,她从未想过有一天会分手。
他爱上了别的女人,要从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里搬走,她拽着他的行李,不让走,苦苦哀求,鼻涕眼泪满脸都是,难看极了。
男人说:“你就让我走吧,你跟我在一起这么多年,也不容易。我知道是我对不起你,可是我真得走,她还在那边等我。这套房子给你,当成是这四年的补偿。”
那套房子,是他们刚在一起的时候,他全款买的。彼时,他的事业才起步,存了点钱,只够在北京三环边上买这么一套五十多平米的一室一厅。这套房子是她一手装起来的,里面的大部分东西,是她精挑细选,从各个市场搬回来的。那套房子,是他们的家。是她关于爱情所有的美好回忆。
她不肯要那套房子,只坚持要他。可人要走,她又怎么能留得住呢?他还是走了,只留下一句话:“等你想通了,告诉我,我们一起去把这套房子过户。”
闺蜜跟我哭诉:“一套房子就想把我打发了,他怎么就这么狠心,用一套房子就把我打发了?”
我说:“亲爱的,起码你还有一套房子,很多人分手了什么都没有。”
她停止了哭泣:“你觉得我应该接受这套房子?”
“是。”我说,“趁着他还愿意给,赶紧拿着乖乖走掉。迟一点,等他对你的愧疚感消失,或者他现女友反应过来,你连这套房子都没有了。”
“我总觉得,我们的感情不应该就这么完了。我还想再争取一下。”
我明白她此时的心情,她怕拿了房子,就没立场再跟他说我爱你,怕被他看轻,误会她是要房子的虚荣女人。
“你觉得我应该要这套房子吗?我要了,就真的失去他了。”她说。
“他明确表示爱上了别人。”
跟才失恋的女人讲不通道理,我是贴心闺蜜,只肯为她打算,于是说:“我的意见是,先把房子过户,再讲其他。或许有天他想起来了,心疼这套房子,还会回头找你。你现在不要房子,他也不会要你。愧疚感消失的速度比爱情还快,你自己想想清楚。”
她果然还是拿了那套房子,在再次哀求无果之后。房子拿到手,她不愿意留在北京这个伤心地,打算听从父母的召唤,回到家乡南京。那套房子,过户不久就出手,卖了两百多万。她拿着那些钱,回到南京,在市区买了套三室一厅,送给她的父母,当是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
她跟我说,被男人伤害了,才知道父母不容易。
她又说,我恨他,这辈子都恨他。
我说,得了便宜还卖乖。分手之后肯赠予女方一套北京三环边上的房子的男人,足以称之为绅士。
一年前,闺蜜结婚,结婚对象是她父母介绍的相亲男人,是个普通公务员。结婚前,她的父母把那套房子转到她名下,算是嫁妆。她把那套房子租了出去,每个月固定收租金。
我故意开玩笑逗她:“老公好还是前男友好?”
她说:“当然是老公好,起码他没伤害我。”
她还惦记着这件事呢!我正想说点什么。她又说:“还好你当初劝我收下这套房子,感情说没就没了,房子给我了就是我的,谁也拿不去。”
她总算是明白了这个道理。
这几天,又一个朋友失恋了。她失恋是因为男方父母不同意,而男人没那么坚持。一样的撕心裂肺,不肯接受事实,一门心思希望男人回心转意。
男人性格纠结,一方面觉得对不起她,另一方面却又不敢忤逆自己的父母。她哭时,觉得她可怜;父母逼迫时,又认为父母养育之恩不可辜负。一场分手,愣是演变成拉锯战。到最后,男人跟她说:“要不我给你点钱吧,就当是补偿你。”
她自然是不肯要的,在她深爱时谈钱,无疑是对这份感情的亵渎。
我问她:“给多少?”
她说:“他没什么钱,之前的钱都拿去买房子了,今年一年也才存了两万多块,说全部给我。”
“不多,也不算特别少,先拿着。”
她不肯,理由跟前面那位闺蜜一样,怕拿了钱就没立场继续跟男人联系了。
她什么道理都懂,也明白大势已去,就算再挽回,只怕这个男人也不会属于她。然而终究是过不了心里那一关,不肯要男人给的钱。
男人坚持要给,还说她若不肯要,就办张卡,密码设置成她的生日,从她家门缝里塞进去。
她最终收下了这两万多。之后没多久,男人答应父母,和他们介绍的相亲对象见面。
她很后悔,认为不该收这笔钱,如果不收,说不定男人还会回心转意。可她同时也明白,若她坚持把这笔钱还给男人,男人肯定会毫无愧疚收下。
她还在问我,该不该把这笔钱退还给男人。
我沉默很久才说:“只有钱不会辜负你。”
亦舒借喜宝的口说,要有很多很多爱,没有很多很多爱,有很多很多钱也是好的。
我还能说什么呢?这事儿跟钱,根本就没多大的关系。失去感情时,趁着他还愧疚或还爱着,能拿点钱,无疑是所有的坏里,最好的结局。
前提条件是,钱不算少。
如果太少,就不要拿了。这个多少,在于自己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