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六年里,吴子磊采取上述手段共强奸妇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预备7人次。其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学生和残疾人。李雯雯正是众多受害者之一。
因涉嫌犯强奸罪,吴子磊于2011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准逮捕。
2013年1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子磊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以强奸罪最高量刑判处吴子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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