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残疾人用品公司认为图纸是从郑某处购买的,并不知是刘师傅的专利产品,其制造、销售多功能轮椅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刘师傅的专利权的说法不正确。因发明专利是经国家专利局登报公告的,作为公民和法人应当知道某项设计是否取得专利,不能以不知来规避法律。郑某与残疾人用品公司相结合共同构成侵犯了刘师傅的专利权,属共同侵权。刘师傅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责令残疾人用品公司、金星超市停止继续侵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金星超市并不知道产品的制造、销售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能说明产品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