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觉得charles挺笨的。我当然明白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欲望和权利。在我当时的公司规划中,我打算将公司按照数据库类别进行分割,设置“数据库经理”制,即每个数据库经理拥有该数据库完全独立的运营权。而数据库经理,只要在完成公司给他的目标营业额的前提下,就可以获得该数据库每年赢利的70%,他拿大头,我拿小头。这样的话,每个数据库经理都会有非常高的积极性,因为他会觉得自己比公司还拿得多,而且拥有管理、运营等等方面完全独立性,独立核算,独立运营,让他们感觉象个老板,但是对于我对于公司来说,因为我拥有所有的数据库,每个数据库虽然我获得30%的利润,但是加起来,还是要超过数据库经理很多。这样做,主要是出于几方面考虑,第一,化整为零,让每个数据库经理虽然拥有该数据库的运营权,但永远不能形成数据库群,够不成对我的威胁;第二,将公司的大部分运营成本分摊到各个数据库,每个数据库根据各自的需求配置人力以及其他资源,降低了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成本;第三,我通过公司内部的宏观手段,可以很轻易的激励起各个数据库之间的业绩竞争,最大程度上激发每个数据库的价值;第四,可以让公司在这种集团军模式下,迅速扩张,并且轻装上阵,充满战斗力……而charles,本来是我考察中的一个不错的数据库经理的选择。很可惜,他让我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