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余小姐出国,出国前夜她终于约男神到小区门口。她知道自己还是连一句“我喜欢你”都说不出口,就把要说的话写在了纸条上,偏偏那天风大,纸条还没被接稳就被吹走了。那天余小姐和男神找了一个小时,她急得直哭。
这个故事终于在大四的时候迎来了结局。我们迎来了又一次同学聚会,这次男神也在。我和Tim知道余小姐这么多年来一直没能忘记她的男神,因为她中文歌只听杰伦,每张专辑必买,她一难过就会抄简单爱的歌词,她走路喜欢站在人左边。
那天她男神一上来就喝了两杯,快散伙的时候,他叫住余小姐,对余小姐说了一句她等了好多年的话:“其实,那时候我也喜欢你啊。”如果故事按照这样的节奏发展下去,大概是一段女神等到男神的故事。只是余小姐懵了一会儿,对男神说:“是啊,那时候我可喜欢你了。”
后来我们四个又去唱K,她点了《傻笑》这首男女合唱的歌。男神已经很久不听杰伦,男生部分不会唱,她就一个人把这首歌唱完了。到头来,她也没有和她的男神在一起。
那天我送余小姐回家的时候问她,这么多年的暗恋,这么多年的等待你觉得值得么。她毫不犹豫地说,值。
和那天老陈回答我的一样。
我曾经不明白,为什么生命中总要出现那些闪闪发光难以靠近的存在。明明让人靠近不了,却又让人无法抗拒;明明知道她或许没那么好,却又忍不住把自己摆低。你为了那个人做很多以前不会做的事,听他喜欢的歌,看他喜欢的书,到头来,那个人可能已经不喜欢杰伦了,不爱看九把刀了,你却不可救药地喜欢上了杰伦。
直到某天,我自己去看演唱会的时候,才明白,有些事情就是值得的。老陈为了大丁念不喜欢的文科,练会了吉他唱得一首好歌;余小姐为了男神喜欢上NBA,喜欢上杰伦,做了很多以前不会做的事。那是因为在大丁和男神的身上,有他们喜欢的东西,有他们想要成为的部分。
就好像你会喜欢一个偶像,多半是因为那个偶像教会了你以前你不懂的道理,而他身上闪闪发光的那些属性是你也想要拥有的。你想要变得更温暖所以你喜欢一个温暖的人,你还是相信梦想所以你听一些温暖的歌,你想要变得倔强所以你喜欢一个倔强而努力的人。
就像我之前写的:要么喜欢一个能带给你力量好像信念一般存在的人,要么找到一个能让你为之努力的梦想。重要的是你会因为这些东西切实地去努力,在跌倒的时候也能找到勇气和力量;重要的是那些会让你真正地行动起来,把你生活的一部分填满。未来会怎样谁都不知道,但总好过每天无所事事。
喜欢一个光芒万丈的人一点都不可怕,不管遥远不遥远。遇到能让你付出的事物或者人,都是一种运气。能遇到,就该珍惜。或许你们最终没能在一起,但你都会切实地感受到力量。就像余小姐,没能和那个在她青春里光芒万丈的人在一起,但她终于变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
正因为这样,那段相遇才变得有价值,才没有辜负这世间的每一段相遇。
本来故事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可老陈给了我一个大惊喜。
13年,老陈迎来自己那段故事的结局。那天我见到了大丁,大丁剪了短发我差点都没认出来。那天她订婚,站在她身旁的人,就是老陈。那阵《咱们结婚吧》刚开始热播,张靓颖唱:“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幸福来的好不容易,才会让人更加珍惜。在最好的年纪遇到你,才算没有辜负自己。”而老陈站在台上说,还好我把自己变得足够好,好到可以让你看见了。
如果你想要踏实,你就得踏实;如果你想遇到一个让你欣赏的人,那就得让自己具备被他人欣赏的特质。先变成自己喜欢的自己,再遇一个不需取悦的人。
有时候,等一点也不可怕,老天让你等,是为了让你做更正确的选择遇到更合适的人。只要你在等的时候,把自己变成一个值得被等待的人,才能被同样在等待的人看到,并且相遇;只要你在等的时候,保持耐心,充实自己,变得比昨天更好,变得可以配得上你想要遇到的人。即使你没有和你刚开始想要在一起的人在一起,你也没有白白辜负这段等待。
关键是你在等待的同时,把自己变得足够好,而不是停在原地,就像是想要有灵魂伴侣,那你就得先找到自己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