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逊是一名美国青年,他从父亲手里继承了一家名为“赛洛克斯”的科技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德国籍发明家约翰·罗梭。罗梭发明了干式复印机,威尔逊很看好这种复印机,就从罗梭手中把专利买下来,把它命名为“赛洛克斯914型复印机”,然后开始向经销商推销这种产品,以期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然而,产品推出后却反响平平,几乎没有几家经销商对这个产品感兴趣,这是怎么回事呢?威尔逊百思不得其解。有一天。一位经销商说:“除非你这种产品宣传到位。家喻户晓。”他明白了,是因为宣传没跟上,这就需要作广告,但在全国范围内作广告是一笔巨额投入,以他的公司的实力,根本无力作这种广告。
有一天,威尔逊和他的一位律师朋友聊天,聊到了他的这种新型复印机,律师朋友问他这种产品能赚多少钱。威尔逊很自信,他说这种复印机是独家经营。市场开拓完成后。他将高价出售这种复印机,很快就能得到收益。律师朋友便提醒他说,美国法律是禁止高价出售商品的,如果违反,会被送上法庭,处以罚金。威尔逊便详细地咨询了如果真的被告上法庭,将会被判罚的数目,律师朋友便为他进行详细的解答。那天晚上,他回家算了一笔账,然后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第二天就实施了。这个决定就是明目张胆地把复印机的价格以高于成本价十多倍的价钱向外出售,这种复印机的成本价是2400美元,但威尔逊却将其标价为2.95万美元出售。
没过多长时间,他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经过调查,他们认定威尔逊存在高价出售商品牟取暴利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而且情节严重,所以向法院提出了对威尔逊的指控。威尔逊接到法院传票后。聘请了一个由三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这个律师团每周两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官司的进展情况。新闻界闻风而动,纷纷对这件事进行采访报道。作为当事人,威尔逊也接受了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还被请到了电视台法律节目的直播问,当面接受采访。这样一来,到法院开庭的时候,这个官司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事件了,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开庭那天,来自全国各地的三百多家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过程。法庭最终确定威尔逊高价出售商品的事实成立,判定他交纳五万美元的罚金。威尔逊承认自己有高价出售商品的故意,但他强调自己的研究成果将会大大节省人们的时间,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所以要求撤销对他的经济处罚。法院便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对他的这种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了,专家一致认定这种产品的确能为人们节约时间并因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法院给予了一定的减免,威尔逊只需交纳三万美元即可。
官司虽然败诉了。但这种干式复印机一下子名声大振,成了名牌产品,威尔逊的公司也由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一跃成为著名企业,订单如雪片一样从全国各地飞来,威尔逊赚了个钵满盆溢。
威尔逊的故事告诉我们:成功并不复杂,有时仅仅需要一个能使自己脱颖而出的与众不同的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