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的意思是要到一月底二月初这样子。”
“什么?!”风中百合听了,气不打一处来,嗓门提高了好几倍,“凭什么啊!”
“合同就是这样写的呀。”
风中百合开始与可可咬文嚼字起来:“三个月之内,出版后一个月算不算三个月之内?出版后两个月算不算三个月之内?凭什么一定要等到三个月之后才算三个月之内?太没道理了!我已经等了两个半月了,已经够给你们面子了,不料BBR这样的大公司也这样对待作者,你们都以为作者是很好欺负的是不是呀!”
按照风中百合的说法确实很有道理,是呀,凭什么三个月过了才算三个月之内呢?如果这样,当初为何不直接签三个月之后再付呢?很明显,这样签作者肯定不同意,因为四个月,五个月,半年,一年都可以算作三个月以后,遇到不讲信用的公司,余下的稿费就拿不到了。可可想,公司会不会存在忽悠作者的意思呢?如果公司与作者各退让一步,最佳结算时间应该是书出版之后一个半月,这样双方都不吃亏,但作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公司硬要拖到合同约定时间的最后一天给付,作者也没有办法,因为公司没有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