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下,如果十八大后不收手问题仍然蔓延,腐败增量遏制不住,未来势必形成新的腐败存量,历史的逻辑将再次重演,制度建设将再次因为妥协于现实而无法落地。如果说反腐败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那么就绝对不能允许这样的逻辑主导反腐制度建设的未来。
从中纪委和各地纪委的通报、中纪委监察部的官网以及所属各种媒体的报道看,十八大后不收手的案例,除了那种个人利欲熏心、欲壑难填之外,最突出的特征还是权力的蛮横霸道、一手遮天,难以制约和制衡。天津那位“武爷”武长顺,在巡视组调查这个中管干部的情况时,虽然举报踊跃,但多数举报人却不敢接受约谈,总觉得“背后有把枪指着自己”。因为武长顺作为直辖市公安局局长的特殊身份,巡视组最担心的问题也是安全。腐败官员手里的司法权力沦为对付不满的老百姓甚至是巡视组的“私器”。
也就是说,虽然十八大后总的反腐态势是形成了巨大的威慑,但具体到“关键少数”身上,由于多年失去制约和制衡造成了权力失控,“被围猎”和“搞围猎”的劣质政治生态尚未得到根本改观,被查处的大概率本身还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改变其行为逻辑。
顺着“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这个惩治腐败的重点,顺着遏制腐败增量这个核心目标,很自然的,纪委系统的改革也继续朝着增强独立性、加强异体监督来深入进行。据新华社报道,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办印发了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办法(均为试行),目的就是要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具体列举了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顾忌太多,很少有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的;有的地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地方纪委领导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还有的纪检干部与腐败分子搞利益共同体,搞猫鼠一气。
由此看出,反腐中十八大后不收手问题的凸显,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纪委的宣传报道中,都最终指向了围绕纪委系统进行的体制内权力重整。上述3个文件只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