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避免权力集中,用法律规范权力也是重要的选项。美国在1938年就出台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将外国游说公开化,并加以严格规范,但并不取缔。近几十年来,很少发生牵涉外国势力的国会丑闻,说明立法的效应不错。再加上后来出台的《联邦游说法》、《游说公开法》,形成了完整的外国利益集团游说规范系统。
而在复杂的政府系统之外,美国新闻媒体的嗅觉也非常灵敏。如果“外国势力”收买了美国政府官员,那是第一时间就要发布的特大新闻和特大丑闻。不仅如此,对于外国游说资金,公众也有权知道其去向。NGO“公众诚信中心”有过调查:将近100个国家花费了6.24亿美元游说美国政府,排名前五的国家是:英国、瑞士、德国、日本和法国。谁是外国势力?他们如何游说?他们花了多少钱游说?他们游说的对象是谁?这些都一清二楚。想要在法律之外玩点花样几乎是不可能的。
另外一个对付外国势力的“损招”就是建立政治市场,使各种不同的外国势力相互博弈,甚至为美国所用。2006年,在韩国游说团体推动下,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通过了议案,要求日本政府正式承认在二战期间强迫数以万计的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的行为,并为此承担责任。日本国家形象遭到重击。而日本的反应是加大游说力度,让这份议案暂时搁置,不付诸众议院表决。2014年奥巴马出访日本,韩国游说团体成功“截胡”,说服奥巴马同时访问韩国,并将其访日行程缩短了两天,令日本政府感到不满。在政治市场里,各种外国势力竞相影响美国政策,而这种竞争的本质就是向美国输送资源,以及将矛头指向其他外国势力。类似情形也发生在以色列、沙特等国身上。在“外国势力”游说过程中,实际上谁也不能左右美国政策,美国反而在各国的竞争中予取予求,做出最独立的决策,得到最大的国家利益。
这样看起来,美国对付“外国势力”的经验其实就是其国内政治的经验—分权、法治、自由,不仅可以规范本国政府的权力,还是对付“外国势力”百试不爽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