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Uber专车与部分出租车司机先后在天津、广州、武汉、杭州等地发生冲突,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在这一系列事件中,舆论普遍将其解读为Uber专车的技术创新颠覆了出租车行业的利益格局。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私家车是不能从事经营的,但网民们管不了这么多,他们高喊着:“让我们享受这个时代吧!”
创新成为违法的“挡箭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阿里巴巴当初创办淘宝的时候,也曾理直气壮地对“网店征税”说不。12年后的今天,阿里巴巴一家独大,说一不二。
毫无疑问,Uber专车是一种创新,它颠覆了传统的出租车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体验。我们对这样的创新抱有天然的好感。关于创新的美好,我们在这里不再赘述,我们来重点谈谈创新的另一面,即创新带来的破坏性。
创新有破坏性吗?互联网时代的成功者,深谙一套成功逻辑:通过技术创新颠覆市场,快速扩张,垄断市场,建立规则排挤竞争对手,并对曾经奉为上帝的用户雁过拔毛。哈佛大学教授克里斯坦森把这种创新称为“破坏性创新”。
互联网时代,这种技术革新带来的对市场的破坏性,在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之中被无限放大,也加剧了竞争的零和效应。谁能率先颠覆市场,谁将成为垄断者,实现通吃。在技术问题转变为成本问题之后,通过吸引风险投资实现快速扩张,是屡试不爽的取胜之道。之前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竞相烧钱拉客,现在各路专车竞相烧钱“惠民”,看起来到处是“雷锋”,实际上都是要抢市场这块肥肉。
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的破坏性,本质上是资本逐利的破坏性。让我们重温一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资本逐利性的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今天,互联网的财富神话,远远超过马克思的想象。于是我们更可以理解,Uber为什么会公然违法了。
必须提醒的是,传统的出租车管理模式存在巨大的问题,但不能由此否定监管的合理性。私家车和经营性车辆对公共资源的占有程度不同,所应承担的责任自然也不同,政府部门坚持二者之间的界限不能取消的立场是正确的。
Uber专车让传统的出租车监管失效,让经营牌照变成一纸空文。有人笑,有人哭。哭的人怎么办,问题还是要政府来解决。对于这个“创造性破坏过程”,经济学家熊彼特的意见是:“试图无限期地维持过时的行业当然没有必要,但试图设法避免它们一下子崩溃却是必要的,也有必要努力把一场混乱—可能变为加重萧条后果的中心—变成有秩序的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