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策:读吴稼祥《公天下》(2)

 
新治安策:读吴稼祥《公天下》(2)
2015-07-07 14:11:51 /故事大全

高压不好,有秦朝的速亡为证。同时还可以参照明朝海瑞《治安疏》,把海瑞的文章与贾谊《治安策》前后对照,大有意思。从文章来看,贾谊与汉文帝的关系要自然、自由、平等得多,汉文帝与贾谊当年能够对坐长谈,“夜半虚前席”,哪怕问的是鬼神而不是苍生也足见君尊重臣。以此可见王安石的羡慕是有道理的。而海瑞的上书简直是在做自杀式袭击,对嘉靖以死相谏,置棺而待。中央集权,自汉,经唐宋以至明清,绳子越勒越紧,越集权,君臣关系演变为主奴关系。弗朗西斯·福山对中央集权有段论述:“中国在很早的时候就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但这个国家并没有预先存在的制度化的法律体系的束缚。因此,这个过于早熟的集权国家则有能力来预防一个可以与其争权夺利的社会阶级在随后2000年里的发展。与欧洲不同,中国从未出现过具有割据势力的世袭的贵族阶层来统治自己的领地,也没有出现过受自由城市庇护的商业中产阶级,也不存在独立的僧侣或牧师阶层,当然也更没有出现过一个强大的邻国可以为当权者的反对者提供庇护。这样的历史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强大的国家能够破坏新社会阶层的形成……从秦朝第一位始皇帝至唐初的女皇武则天,再到20世纪初,中国也许在现代官僚制政府的建立上成为了一个佼佼者,但是从未解决所谓的‘昏君’问题。”集权压倒分权,国家压倒社会,高压滞塞活力。

负压的坏处,贾谊在《治安策》中说得十分明白。他认为当时“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君主的中央集权与诸侯王地方割据之间的矛盾加剧,已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对此,黄老的“循道而治”,减少干涉的方针显然是无能为力的。他主张以儒家的礼义原则重新明确上下等级,用改革制度的办法削弱、分散各诸侯王的实力。所谓:“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并使权力都集中在君主手里,“权力绝尤,则臣无冀志”。这样才能使国家避免混乱。《公天下》把贾谊上述观点生动地概括为应对负压的增压法:“就是为浮肿的汉帝国下半身消肿,当然不是喝绿豆汤或吃芒硝,而是施行类似今天大公司操作中的‘公司分立’和‘股术拆细’的方法。”贾谊高明的地方在于,他知道政治压力的变化是相对的—地方权力减少一分,等于中央权力增加两分。

多中心治理

《公天下》总结了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几个盛世,西周的成康之治、西汉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清朝的康乾盛世,发现背后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懂得通过分天下来减压,从而把社会从高压的停滞状态解放出来,焕发出生机活力。物体的稳定可以分为内生性稳定和外维性稳定。内生性稳定靠的是自己的内在结构。吴稼祥提出,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国家,要解决集权与分权、高压与负压的问题,实现建久安之世,成长治之业目标,调压的对策是实行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多中心治理即“天下分为多个治理中心”,同时,“只有一个主权统治中心,其余的则是统一在这个主权中心之下的分治理中心”。双主体法权即公民法权和地方法权。“被个体法人(公民)等分的法权,或者说公民法权,是选票;被社团法人(州或省)等分的法权,或者说地方法权,是行政首脑和议会里的固定席位。”多中心治理的双主体法权制,就是所谓的公天下,可以发挥解压、均压和稳压的功能,使大规模统一与创造性活力兼得,其效果可以用托克维尔的一句话来表达:“既能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从这个意义说,把《公天下》当作吴稼祥为当下中国开出的一剂新治安策也不为过。

文∣王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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