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的局限性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受到了各方的关注,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许多措施,但收效甚微,现在已经变成老大难的问题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依托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像新三板,股权众筹等等,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新的希望。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这些金融创新的发展。问题是,这些金融创新真的能起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吗?
这就必须谈到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在融资上,中小企业有着自身显著的特色,那就是以债务融资为主,权益融资为辅。出现这种融资特色,是一个很自然的结果。债权融资,属于间接融资,不需要与出资人直接打交道,只要与他们的中间人—银行或信贷机构谈就可以了,所以成本低。再加上由于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在赔偿时排在投资人的前面,风险因而较之股权融资要小许多,融资成本也就相应的低了不少。以在欧洲权益融资最为发达的英国为例,超过75%的中小企业融资,是靠债务融资实现的,权益资本融资不到2%,大约为英国GDP的0.026%。在美国,中小企业权益资本融资比例较英国稍高一些,但也不到GDP的0.045%,主要靠的还是债务融资。
而国内最近出现的金融创新,像创业板和新三板,它们都是股权融资,股权众筹也是权益融资,而权益融资在整个中小企业的融资机构中只占很小的比重。所以,权益融资发展得再好,充其量也只是发挥了积极补充的作用,它解决不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问题。道理很简单,现在沪、深两市加起来不到2600家上市公司。如果把创业板,新三板和通过众筹平台等其他方式发行股票的公司加起来,满打满算也不会超过1万家公司,这与4200多万家中小企业比起来,简直就是沧海一粟。而且,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这一融资方式不可能大面积推广,只会适用于一小部分满足要求的企业。就算这一极小部分企业的股权融资发展得再好,规模再大,剩下的几千万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而且,这些金融创新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而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将会对这些金融创新起到制约作用。比如新三板,作为非上市股票转让系统,目前只有机构投资者准入,融资规模小,流通性低,对融资双方来讲,都缺乏吸引力,因而发展缓慢。再比如股权众筹,投资者和融资企业碰不着面,投资者怎么行使对融资企业的监督权?谁又来保证融资企业不是非法集资和圈钱?在股权众筹中,众筹平台理论上只是起一个中介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众筹平台对这些融资企业又起着监督管理的作用。众筹平台定位的模糊,使得众筹平台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掩盖融资企业问题的事情难免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蒙受了损失,谁负责?等等。
所以,这些金融创新,受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特点和它们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这双重因素的制约,不会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但是,瑕不掩瑜,这些金融创新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们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对现有的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积极补充的作用。
中小企业融资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