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加拿大联邦成立时就由说英语的安大略和说法语的魁北克组成,多伦多和蒙特利尔分别是英语区和法语区的“大而全”,为平衡这两派举足轻重的势力,新都城刻意选择在安大略和魁北克交界处的渥太华。这座城市正好一半人口说英语,另一半说法语,既便于操不同语言的政治家合作,又可圆满平衡两派势力。
又如澳大利亚,独立前的首府是墨尔本,而独立时墨尔本、悉尼两座大都市人口、繁荣度和重要性不相上下,又相互竞争首都地位互不服气,议员们在调停未果的情况下选择另辟蹊径,舍弃两座大都会,另建了一座单一的行政中心堪培拉。
比较特殊的是印度。该国独立之初舍弃古都德里和商业中心孟买、工业中心加尔各答,选择在德里附近建设以单一行政中心为设定功能的“新德里”,然而由于当初规划欠佳,后来管理也比较松懈,如今新、老德里已连为一体,“单打一”也变成了“大而全”。
一国多首都
中国早在商代就建立了陪都制,此后许多朝代都有不止一个首都。在国际上,这种将首都拆分为多个、以分散不同中心职能的做法,也并不罕见。
一国多首都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最常见的,是将行政和立法、或法定首都和政府所在地拆分,前者如荷兰(政府在海牙,王室在阿姆斯特丹)、智利(行政机关在圣地亚哥,国会在瓦尔帕莱索)、玻利维亚(法定首都在苏克雷,政府和议会在拉巴斯)、贝宁(法定首都在波多诺伏,政府和议会在科托努)、马来西亚(法定首都和国会在吉隆坡,政府和法院在布城)、尼日利亚(阿布贾为行政首都,拉各斯为司法首都)、斯威士兰(姆巴巴内为行政首都,洛班巴为王宫和议会所在地)等。
将政治/行政和经济功能拆分的情况也颇为常见,如拉各斯、阿比让、达累斯萨拉姆都有“经济首都”的称号,继续行使全国经济、金融中心职能。
极个别国家拥有两个以上的首都,如南非有3个(行政首都比勒陀利亚,立法首都开普敦,司法首都布隆方丹),沙特则有4个首都(行政首都利雅得、外交首都吉达、避暑首都塔伊士、宗教首都麦加)。
有些“多首都”有其实而无其名,如沙特的塔伊士、吉达实际行使外交和夏季行政中心职能,却并无正式“名分”,波黑政府和国会所在地都在巴尼亚卢卡,但这个国家的法定首都却是萨拉热窝;也有些“多首都”则正相反,有名无实,如贝宁的波多诺伏由于和经济首都科托努紧挨着,实际上几乎成了同一座城市,政府、国会、司法机关所在地和使领馆驻地,如今都已搬到了科托努,波多诺伏这一“行政首都”已徒具其名。
还有极个别“多首都”是特殊情况造成的,如以色列实际上首都在耶路撒冷,但由于国际社会不承认以色列对整个耶路撒冷的统治权,因此大多数外交使团都留在特拉维夫,且只承认特拉维夫为以色列首都。
通过设立“多首都”拆分首都功能并非总能一帆风顺,有时也会一波三折,如韩国从首尔迁都世宗的尝试曾遭遇巨大阻力,至今许多构想也未能完全实现,而日本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多次探讨拆分东京功能,设立“多中心”,但至今仍停留在纸面上。
文∣陶短房 加拿大《环球华报》社论主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