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回去之后,我的心很不舒服。那时候当地的朋友请我吃饭,还分三级制,这个你没听过吧?港澳同胞坐楼下那层,台胞坐二楼,欧美侨胞坐三楼VIP。当我坐在那里吃饭的时候,真是一点也没有夸张,茶楼上有二十几张桌子,每张桌子旁边都站着一帮乞丐,那些全部都不是本地人,很困苦,衣衫褴褛,拖儿带女。服务员又不赶他们走,然后乞丐们就说,‘你别动,这个鱼头是我的’,‘你别动,这个鸡头是我的。’他们围着你,你吃都吃得不安乐。当时我在广州就是这样,在北京也是这样。”
这些亲身见闻,并没有影响他回内地。1981年,他就受邀回内地取景,其后拍了电影《木棉袈裟》。在那个时期,香港影人极少北上拍戏。一位香港资深电视人告诉记者,《木棉袈裟》的男女主角都是内地人,这对于当时的香港人来说是很新颖的。
对于当年的率先北上拍戏,徐小明说,“这就是我所说的,不要对国家那么多埋怨,你应该对自己流着的中国人的血液负责。那时候他们要我回去拍戏,我二话不说就回。当时大部分行家都不回去。我在香港不能说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但都算薄有其名,我拍戏要的东西,那些老板不会说不给。如果回内地的话,我要重新耕田。大家都说我傻,说小明你为什么回去,大陆是‘三无’:无人才、无器材,无钱财。从北京回去后,我一直有一个想法,假如国家需要,我一定回去。如果你不回来,他也不回来,那怎么发展?只要国家肯开发,进步,我相信要追不是很难的。那时候我说的话,到今天真的一一实现,而且比我所说的时间更快。”
开明,这是徐小明常用来形容当时内地领导的词。“那时候我也很感谢刘炽局长。那时候还没有广电局,他的局长身份也是负责广东的广播方面,当年也是广东电视台的老台长。他来香港看到《大侠霍元甲》,马上就和我们聊:小明,这部戏行喔!可以去内地播。我说行吗?我不敢奢望。因为那时候内地的制度还不可以给外剧进来。他说这部戏绝对是可以的。”
信心还来自高层对他的态度,“那时候包括习仲勋,请我去中南海吃饭,鼓励我们这些年轻人去拍一些我们现在说的正能量的电影。那些照片我还留下,但我不拿出来晒。当时的文化部副部长丁峤,也是非常开明的领导,他说:小明是年轻导演,不用给你任何枷锁,你不用怕,你想拍什么,只要不违反我们几个原则,我们尽量给你拍。结果才会有《木棉袈裟》出来。你可以感觉到他对一个年轻人的鼓励和栽培。从商业的角度来讲,就是双赢。他为国家做出业绩,我徐小明想拍的东西,国家支持我。我不去作奸犯科,共同的目标达到了,那为什么不做?”
顿挫
回内地拍戏,让徐小明付出了代价。1980年代,香港影视的主要市场在台湾。其时台湾当局要求香港的影视工作者不得进入内地拍戏,否则禁入台湾市场。作为回内地的香港前锋影人,这个禁令徐小明是首当其冲,但他没有理会。
“他们先是威逼,在报纸上说我是‘附匪影人’,让我的片子进不了台湾。看到我的《木棉袈裟》成绩很好后,他们就改为利诱,跟我说:内地你也回去了,片子也拍了,现在开始,你不要再回内地了,我把台湾市场开放给你。以前是‘诛九族’的嘛,跟我合作过的人都去不了台湾,所以当时没有人有胆子跟我回内地的,即使是支持我的人,是连名字都不敢署的。但我进入台湾的事情并不顺利,他们要我写悔过书,让我骂内地,说如何辛苦、艰难。当时我就不写!”
按照徐小明的说法,当时不写“悔过书”的香港影人,只有两个,另一个是导演李翰祥。这一禁,从1983持续到1989年,这6年成了他生命历程中的惨淡时期。“当时我们是自己真金白银投钱去内地拍戏的,内地是不会给钱我们的。拍完之后,由于内地市场还没有起来,卖不了多少钱,东南亚的收益是‘湿湿碎’,又被禁止进入台湾,所以只能指望香港市场。当时真的很难熬。”
如今在他看来,这是生命中一件自豪的事。1989年,台湾新闻局开禁,请他赴台,当时台湾官方对他的介绍,还是“附匪影人”。徐小明说,“我很开心的是,台湾当局还是认可了我,我当时就做了一个桥梁,将我所认识的班底介绍给了台湾。”
在影视上,徐小明自认没有失意过,影视之外,他则遭遇过重大挫折。“我17岁出道,靠勤奋博得他人欣赏,我又没有黄赌之类的不良嗜好,所以经济上一直都很稳定。我太太为我打理家庭方面,钱我完全不用发愁的。家里所有的东西,包括业务上的行政管理,她都能帮我的忙。1994至1998年之间,我投资房地产,那段时间我是一败涂地,可以用‘倾家荡产’这4个字来形容。”